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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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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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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概述 (一)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商业本票);银行证券(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发行主体→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公司证券; 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 募集方式→公募证券、私募证券;

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股票、债券、其他证券】 (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期限性、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 二、证券市场概述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2、资本定价功能3、资本配置功能 三、证券市场的结构

(一)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

顺序关系:发行市场(一级市场)、交易市场(二级市场)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 层次结构:2004.1.31《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继续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逐步改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结构。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提出“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

1、代办股份转让。2001年6月12日正式启动;2002年8月29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应具备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2、创业板市场。(2008年3月21日 征求意见) 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 主要目的: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帮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二)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1、股票市场

2、债券市场。相对比较稳定

3、基金市场。封基挂牌交易;开基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赎回 4、衍生品市场

(三)证券市场的交易场所结构(有形市场、无形市场)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1、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股份制的发展 3、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16世纪 西欧 里昂、安特卫普有了证券交易所进行国家债券的交易 1602 荷兰阿姆斯特丹 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 1773 英国 乔纳森咖啡馆

1790 美国 费城证券交易所 【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1817 “纽约证券交易会” (三)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在证券市场上发挥出日益显著的主导作用。 “次债危机” 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简述

第一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萌芽期(1978~1992年)

1981年7月重新开始发行国债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证推广至全国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期(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期(1999~2007年)

1999年7月实施的《证券法》确认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2005年1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颁布实施则进一步规范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1992年开始发行B股。1993年我国企业可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H股) 2002年12月起,我国开始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我国有限度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措施,也是在WTO承诺以外我国主动采取的资本市场开放措施。】

2002年11月起,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可以向外商转让。2006年1月起,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且3年内不得转让。 六、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1、公司(企业)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发行债券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是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2、政府和政府机构。 国债、央行票据

3、金融机构。欧美等西方国家归入公司证券;我国、日本则定义为金融债券。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归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证券投资人

1、机构投资者。

⑴政府机构。央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者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⑵企业和事业法人。 ⑶金融机构。

①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②商业银行。广泛投资于政府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

③保险公司。广泛投资于政府债、基金和股票等,不过有关规定对投资比例有所限制。 ⑷各类基金。

①证券投资基金。

②社保基金。西方【全国性基金、企业年金】 ③企业年金。 ④社会公益基金。【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2、个人投资者

(三)证券市场服务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四)自律性组织 1、证券交易所 2、证券业协会 (五)证券监管机构

在我国,指的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务院直属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节 证券的主要类型

一、股票

(一)股票的概念、性质、特征和分类

1、股票的定义。 综合权利——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 2、股票的性质。

⑴有价证券。 ⑵要式证券。 ⑶证权证券。 ⑷资本证券。 ⑸综合权利证券。(非物权,非债权) 3、股票的特征。

⑴永久性。 ⑵参与性。

⑶收益性。 ⑷流动性。 ⑸风险性。 4、股票的一般分类。

⑴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⑵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①记名股票: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②不记名股票: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5、我国股票的分类。 ⑴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①国家股. ②法人股.

③社会公众股——上市条件之一:不少于总股份25%;超过4亿元,10%以上。 ④外资股.

⑵流通受限与否分类: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2005年4月29日 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二)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1、股票的价格

⑴股票的理论价格 股票价格=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⑵股票的市场价格 供求关系——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2、股票的价值

⑴票面价值 ⑵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

⑶清算价值 ⑷内在价值——理论价值、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着其内在价值波动】

3、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 ⑴公司层面。 ⑵宏观层面。

经济周期(景气循环)——高涨、危机、萧条、复苏

央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制度、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 财政政策:财政支出、调节税率、国债;印花税

⑶其他因素。政治因素、投资者心理因素、证券主管部门 (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⑴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⑵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⑶其他权利。 2、义务。 二、债券

(一)债券的概念、票面要素、特征和分类

1、债券的概念。

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①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②借贷的时间;③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含义:①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②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③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④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2、债券的票面要素

⑴债券的票面价值——币种和票面本金金额

⑵债券的到期期限——考虑因素:①资金的使用方向②市场利率变化③债券变现能力 ⑶债券的票面利率→形式:单利、复利、贴现利率等。

影响因素:①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②筹资者的资信③债券期限长短 ⑷债券发行者名称 3、债券的一般分类

⑴按发行主体分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⑵按计息与付息方式分类

①零息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②附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可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缓息债券

③息票累计债券——规定票面利率,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④浮动利率债券——债券的利率在最低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预先确定的某一基准利率予以定期调整 ⑶按债券形态分类

①实物债券—— 一般意义上的债券;无记名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②凭证式债券—— 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不印制票面金额,认购者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③记账式债券—— 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无实物形态的票券,只在电脑账户中做记录) 5、我国债券的分类

⑴国债。普通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 我国特种国债——定向债券、特别国债、专项国债

⑵金融债券。1993中国投资银行 外币金融债券(首发);1994政策性银行成立,发行主体由商行转向政策性银行,1999年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

新品种——央行票据;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 计划派购 ——邮政、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

商业银行债券(次级债券【商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行股权资本。计入银行附属资本】、混合资本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2003.8.29《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 保险公司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债券); 财务公司债券。

⑶企业债券。始于1983年

1987.2.27《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199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7.8.14《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长江电力2007第一期公司债券2007.10.12上交所挂牌上市】 2008.4.1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二)债券与股票比较

1、相同点

⑴都属于有价证券⑵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⑶二者收益率相互影响

2、区别 权利 目的 期限 收益 有规定的利率,可获得固定的利息。在所得税前列支 股息红利不固定,一般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在所得税后列支 风险性 债券凭证,有债无权参与追加资金,期券 公司的经属于负债 投营决策。 资 所有权凭股证,一般拥票 有表决权 创立和增加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无期投资 较小 较大 三、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后者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衍生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征:⑴跨期性 ⑵杠杆性 ⑶联动性 ⑷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3、金融衍生工具的一般分类。

(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4、我国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 ⑴权证: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①基础资产——股权类权证、债券类权证以及其他权证。目前,我国推出的权证均为股权类权证。 ②基础资产的来源(权证行权所买卖的标的股票来源)——认股权证【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备兑权证【投资银行】 ③持有人权利——认购权证【看涨期权】、认沽权证【看跌期权】 ④行权的时间——美式权证【失效日之前任何交易日行权】、欧式权证【失效日当日行权】、百慕大权证【失效日之前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

⑤权证的内在价值——平价权证、价内权证、价外权证 ⑵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选择权

⑶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认购权证 ⑷股指期货

①与股票的区别——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是双向交易;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②股指期货除具备一般衍生工具可以跨期交易、杠杆效应和价格发现等特征外,还具有:系统风向规避功能、资产配置功能。 ⑸资产证券化。广义: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

狭义:信贷资产证券化→产生现金流的证券化资产的类型不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最早的证券化类型)、资产支撑证券化ABS。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2、价格发现功能

3、投机功能(杠杆性) 4、套利功能(一价定律)

第三节 证券市场运行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运行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1、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一级市场”“初级市场”

作用:⑴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⑵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和获利的机会,吸引社会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⑶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使资金流向最能生产效益的行业和企业,达到促进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目的。

2、证券发行市场的构成: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服务机构。 (二)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和发行方式

1、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核准制(实行实质管理原则) 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2003.12.28《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2004.2.1实施) 采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制和责任追究制)

2006年1月1日修订《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工作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进一步发挥服务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监督职能。

2、证券发行方式。 ⑴股票发行方式。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 ②发行新股,可公开,也可非公开。 公开发行新股(不特定对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网上定价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上网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网下按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定价并配售,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下、网上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与网上对公众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同步进行}】

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采用给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⑵债券发行方式。定向发行【私募发行、私下发行,属直接发行】、承购包销【承销团】、招标发行【标的物——价格招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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