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
航行途中
1.召开全体船员大会,通报航次任务,进行PSC动员。执行人:船长 2.各部门开展详细自查,填写PSC自查处理表。执行人:部门长
3.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动员全部力量,大搞维修保养,船舶领导对跨部门工作进行协调。执行人:部门长
4.航行途中正确填写法定记录。执行人:部门长
5.油水、垃圾按规定区域处理与记录。执行人:部门长 6.举行救生消防、溢油演习。执行人:船长
7.举行ISM培训,应急训练和业务培训。执行人:船长
8.通风筒、水密门、人孔道门、透气管、百叶窗逐个过关,正规保养。执行人:大副 9.救生、消防、应急、防污染设备测试。执行人:主管人员 10.GMDSS呼叫试验、并保存呼叫记录。执行人:电子员
11.与目的港代理保持联系,咨询PSC最新动态。执行人:船长 12.所需海图、备品、修理等提早申请。执行人:船长
13.按规定要求发ETA预报,执行航位报告制度。执行人:船长 14.准备应检提纲,将受检文件排列整齐。执行人:船长 15.全船大扫除。必检场所整洁、明亮、规范。执行人:船长 16.船舶领导集体预检,补缺补漏。执行人:船长 (三)对策三 在港期间
1.按规范要求放好船梯,系牢安全网。执行人:水手长
2.梯口值班人员精神饱满,着装规范,坚守岗位。执行人:驾驶员 3.保持梯口、生活及公共场所、必检区域的卫生。执行人:部门长
4.白天工作时间全体船员留船,着统一工作服、做好随时受检和演习的准备。执行人:部门长
5.尽量不安排大工程的维修保养。执行人:部门长
6.遵守港章,按港章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执行人:部门长
7.与代理保持联系,视情申请中远驻外机构的协助。执行人:船长
8.所需海图、备件等应安排随引水或联检供船,以便留有适当的整改余地。执行人:船长
9.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在受检港口安排船员替换。执行人:船长 (四)对策四 受检时
1.PSCO登轮时,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热情招呼,礼貌用语,主动提包,引路。
2.船长亲自接待,轮机长、大副、政委陪同。如果PSCO多人上船,船长应陪同主要负责人,其它人员各执对讲机保持联系。
3.驾驶员、电报员在驾驶室等候。水手长、木匠在驾驶室两侧接应,水手在艇甲板集合待命。
4.轮机员、电机员及机工在机舱门口集合待命。
5.业务部负责干净毛巾、安全帽、手套、饮料或茶水的供应,并派人在厨房等候检查。 6.由主管人员根据PSCO的要求熟练操作示范,并明确回答提出的问题,船长、轮机长可以补充解释。
7.PSCO提出的缺陷,各部门立即派人整改,争取离船前完成。
8.暂时整改不了的缺陷,船长应诚恳解释,并明确表示立即安排修理,争取限期改正。 9.一切行动听指挥,检查过程做到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10.演习时要求气氛逼真,动作熟练,程序规范,回答问题声音洪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种技术操作。
11.填写检查报告单时,船长应细心核对结果,防止造成滞留事实。
12.检查结束,立即将结果和报告传真至航运代表或公司技术部
PSC检查案例
1.某干货船被PSC提出滞留缺陷,认为起居处所内的紧急逃生呼吸器(EEBD)的配备数量不足。公约要求的起居处所内EEBD正确的配置是:至少2套。
2.某货船被PSC滞留的缺陷是主甲板上栏杆的高度只有900毫米,不满足载重线公约的要求,且没有主管机关的特别批准。公约要求的正确的栏杆高度是:至少1m。
3.某15,000吨油船于2004年6月安放龙骨,在航行某港口时被PSC官员指出不满足SOLAS公约关于永久性通道(PMA)的要求,验船师登轮后指出PSC官员的理解不正确,其理由是:PMA的要求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并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油船。
4.某干货船因为锅炉(175kW以上)附近没有附加灭火设备而被滞留,下列哪些设备应要求作为附加灭火设备配备:① 手提式泡沫枪装置;② 一个135L的泡沫灭火器;③ 两个泡沫式手提灭火器;④一具装有沙、锯屑等干燥物的容器,或由一具手提灭火器替代。
5.某干货船在PSC检查时,PSC官员提出引水员登乘梯附近的救生圈应有自亮灯:这种要求是正确的。
6.某普通干货船于1995年7月1日安放龙骨,其总吨位为9,000总吨。在日本港口进行PSC检查时,发现机舱前端壁开有一扇风雨密门,该门通往机舱前端的货舱二甲板(非干舷甲板),PSC官员认为该门不满足SOLAS公约II-1章的要求,具体要求:① 机舱前端壁由于与货舱相邻,应保持水密至干舷甲板,故其开口应配备水密门,并应在航行时保持关闭;② 应航行至有修理条件的港口将该门更换为水密门,水密门应有船级社的产品证书(或认可证书),更换后可进行冲水试验验证其水密性。
7.一艘1997年建造的2,980总吨货船,其应急发电机设有两组起动电池组,但没有人工起动措施。去年冬天在亚洲某港口接受PSC检查,当进行自动起动效用试验时,连续自动起动了6次仍然失败,并且电池能量已经耗尽。船员接着转换到第二组电池,继续起动试验。这时PSC检查官表示不用再试,并开列应急发电机起动装置不符合SOLAS公约要求的缺陷。原因是:SOLAS公约要求,起动应急发电机组的储备能量应受保护,以免被自动起动系统耗
尽,除非设有第二套独立的起动装置。该轮只有电池启动装置,虽然设有两组起动电池,但没有设置连续起动失败保护和报警装置。
8.1998年,PSC检查官在检查某船旗国的一艘万吨级杂货船时,发现其NAVTEX接收机安装在独立的电报房内,认为是一项缺陷,应该安装在驾驶室内,并要求开航前纠正。PSC检查官的依据是:因为NAVTEX的性能标准要求,在接收到搜救信息时,应能在船舶通常驾驶位置发出报警。
9.一艘船舶的卫星示位标电池有效期为2005年7月,该轮2005年4月在中国某港口卸货并完成无线电定期检验,验船师指出电池即将到期,应考虑更换。船东考虑到接下来几个月的计划航线所停靠港口不方便安排电池更换,因此在开航前由设备修理商更换了一只没有商标的电池。在2005年6月,该轮在南半球的一个港口接受PSC检查时发现卫星示位标不能工作,因此滞留该轮。船东立刻购买一只新示位标,并要求将有故障的示位标带回公司研究故障原因。技术人员开机检查发现,新换的电池能量已经耗尽,并且示位标的电路板受腐蚀,已经报废。产生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设备修理商采用的电池不是示位标生产厂商所指定的电池。
10.一艘1982年建造的3万总吨散货船,以一组200AH蓄电池组作为船舶应急电源。2003年在某港口接受PSC的例行检查,一开始就对应急照明进行效用试验,没有发现异常,但试验结束后电机员没有切断应急照明开关。经过将近2小时的检查,检查官表示十分满意,但在走出机舱时意外发现在机舱门口的应急灯的发光亮度极其微弱,认为蓄电池组性能严重老化,滞留该轮。船长立即向公司汇报情况,而公司认为电池能够供电2小时,没有问题,并要求船级社帮忙向PSC检查官解释,取消滞留。作为验船师,应向船东解释:74 SOLAS公约要求应急电源应能最少提供6小时的应急照明,PSC检查官的理由是充分的,最好接受PSC检查官的决定,立刻更换应急电池组。
11.一艘2004年建造的20,300总吨货船,配置有1台9GHz雷达和一台3GHz
雷达,PSC检查官发现3GHz雷达没有配置性能检测装置,认为不符合IMO MSC.64(67)决议附件4《关于雷达设备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的要求,作为滞留项目提出。检查官的处理结论:对,该决议要求1999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的雷达必须符合该性能标准,而性能检测功能是对雷达的整体性能要求的一部分,因此装船设备必须完全符合要求,这和销售无关。 12.一艘1994年建造的船舶在接受PSC检查,当检查官要求出示白昼信号灯时,
二副出示如下图所示的灯具,这是造船时船厂提供上船的。检查官认为该白昼信号灯不符合IMO MSC95(72)《关于白昼信号灯性能标准的建议案》的要求,并作为滞留项目提出。PSC检查官的判断是错误的。
13.一艘2005年1月1日安放龙骨的3,000总吨普通干货船,在接受PSC检查
过程中,检查员对船上设置的15PPm滤油设备系统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滤油设备系统中缺少设置再循环设备(即在舷外排放阀和滤油设备之间的管路上应安装一段导入舱底的可观察到水流实验管段,也称之为再循环设备),开出了30缺陷项目。PSC检查员开出30项目的依据是:MEPC.107(49)决议要求。
14.一艘2002年7月1日安放龙骨的10,000总吨普通干货船,其应急消防泵的
吸入管由一小部分穿入机舱。在接受PSC检查员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发现应急消防泵的一小部分穿入机舱的吸入管,其与海水进口阀的连接采用法兰外,管路的连接均采用焊接连接,整个钢质管路采用用红油漆涂刷,未采用钢质外套包裹或用A-60级标准隔热。PSC检查员开出30缺陷项目。检查员开出30缺陷项目的依据是:应急消防泵的吸入管一小部分可以穿入机舱处所,但应由坚固的钢质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
15.一艘2000年3月23日安放龙骨的15,000总吨的散货船,其左右各配备一
艘全封闭救生艇。每个救生艇的艇机不能够手摇起动,只能靠一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电源起动。在一次PSC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对两艘救生艇的艇机进行了检查,检查员发现艇机只能靠一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电源起动后,开出了30缺陷项目。检查员开出30缺陷项目的依据是:救生艇艇机应设有手起动系统,或设有两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电源的起动系统。
船舶接受PSC检查中有关职务常见缺陷汇总
船长常见缺陷
1. 《油污应急计划》中的港口主管机关地址与电话号码应保持最新,必须及时从INTERNET上更新。(可从代理处索取,一般每年11月更新一次)。对油污应急计划内容要熟练掌握,要能对答如流。防污器材与应急计划手册中不符,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应变表不是最新的。油污应急计划培训应有记录。油污应急计划变更页上没有及时记录,油污应急计划无船级社盖章。溢油间去油剂必须配备200L,SOEPP附图没有插入后面的空白页内,油污应急计划中未记录INCHON港主管机关电话号码。
2.船舶证书复印件应张贴于生活区。IOPP证书附件中2.3.3项“有报警和手动停止
装置”,但船上没有配备手动装置。IOPP证书应有修改的油柜清单,并经船级社签署。污油柜容积没有记录在IOPP证书上,IOPP证书上油水分离器应符合公约EPC60(33),但属于A393(X),要求通知船检。
IOPP证书上焚烧炉焚烧单位应为升;
IOPP附加项中污水舱不符和要求;特别检查项目报告文件不符和要求,油水分离器不是自动停止设备,CCS的IOPP证书中未标明船上已有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的15PPM滤油设备。IOPP证书上填写的舱容积与实际不相符合。3.安全设备证书:最后一页应标明哪一个艇为救助艇。第二页:若有免除证书应附在证书后面,如:秦海轮有两项免除:一项为货舱固定灭火系统免除证书,另一项为:DF免除证书。安全设备证书内救生筏载乘总人数为25人应改为50人,起货设备年检过期。船舶安全设备证书与载重线证书上的船长不一样。设备安全证书记载的救生衣数量比实际数量多;
救生筏检验到期;设备安全证书8.2项与实际不符;安全设备证书附录E表3未显示GMDSS VHF的手动
设施;货舱安全设备证书和无线电安全证书不符合SOLAS要求。安全构造证书附页免除证书实施栏标记不正确。
4.二氧化碳证书中没有关于燃油速闭和通风系统试验内容;MEDICAL CERTIFICATE应用英文。
机舱固定灭火系统“1301\新证书不符要求需纠正.
克令吊NO.1.2号无试重证书,要求使用前检验。(澳大利亚)。最低配员证书没有官员签字(印度要求)。最低配员证书与无线电安全证书不符。船员健康证书未显示FIT或UNFIT。手提灭火器证书不是正本证书;没有无线电测向仪免除证书。大副无巴拿马职务证书原本。救生艇:没有证据表明已进行了吊架测试。无加强检验记录。货物系固手册设备检查维护记录表缺乏记录,系固守册与实物不符。没有系固手册。系固手册中没有钢条系固卷钢的使用方法细节。货物操作手册需修改,装载手册和稳性报告书批准日期为99/9/6不在船。船舶稳性报告书无DNV盖章;
装载手册没有巴拿马政府的签字批准,谷物装备手册缺少船级社的核准章。
5.SMS外审材料,中间审核材料,中审报告和有审核员签字的SMC一页复印后,放入审核材料中。据SOLAS规定,制定航次计划。机舱无明火作业记录簿,动火需经船长审批并有记录。管理评审个别缺乏对存在缺陷的描述和纠正措施。个别航次开航前12小时操舵装置检查和实验未做。DOC年度签注需在船;培训记录应与年度培训计划相吻合。对值班人员有进行补课的记录。安全管理证书中间审核不当.
ISM中审没有关闭;船舶保养欠缺; 2000年7月的内审报告不在船; 一年无船岸应急演习记录;《船岸应急反应程序》(07220210)所表明的14种应急情况,应制订出相应的、完整的、书面《应急方案》,并按照体系文件《船舶应急演习与演练须知》(07220314)的具体要求执行。应做到:种类全,程序规范,有可操作性,每年度内全部演练一遍。救生演习方案中应有开应急灯。船舶演习时应显示规定的信号。有伤员救护的动作演练,记录中有讲评的内容。(信号旗:消防演习:CB6,弃船演习:NC)SQMS改正不及时。对紧急情况要加以分析和标注;需要公司SMS文件加以纠正。ISM岸基文件需在船。ISM证书没有中间检验。环保方针每个船员会背诵。全员都会启动救生艇,应急 消防泵,应急舵。驾驶员GMDSS操作必须熟练。驾驶员船舶操纵旋回圈要素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