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 本 页
标 题: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信息技术治理制度 主 题: 软件开发治理制度 文档编号: 版本讲明:
版本号 V1.0 V1.0
版本日期 作者 备注 创建 审批 ?China Advance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Group
软件开发治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治理工作,特制定
1 / 1
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治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大改造。 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要紧依靠公司自身的治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是公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是公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能够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1 / 1
第三条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治理和软件工程的差不多原则。项目治理涉及立项治理、项目打算和监控、配置治理、合作开发治理和结项治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治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同意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不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治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 立项治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
第七条
应用系统要紧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
1 / 1
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假如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假如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治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治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委派一名职员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治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来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 需求分析
第九条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讲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讲明书》中包含了
1 / 1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IT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讲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讲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讲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治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系统需求规格讲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确认。
关于合作开发的项目,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组组长审批后交给合作开发商实施。
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阻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第四节 项目打算和监控
软件开发采纳项目形式进行治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