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填管路排气设施。
(4)充填搅拌站内及井下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物料输送机和其他相关设备、砂浆池、砂仓等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 (5)充填系统事故池。 (6)采场充填挡墙。
17.地压、岩体位移监测系统。 (1)地表变形、塌陷监测系统。 (2)坑内应力、应变监测系统。 1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2)人员定位系统。 (3)紧急避险系统。 (4)压风自救系统。 (5)供水施救系统。 (6)通信联络系统。 19.消防系统。 (1)消防供水系统。 (2)消防水池。 (3)消防器材。 (4)火灾报警系统。
(5)防火门(除前面所述之外的防火门)。 (6)有自然发火倾向区域的防火隔离设施。
20.防治水。
(1)中段(分段)或采区的防水门。
(2)地下水头(水位)、水质、中段涌水量监测设施。
(3)探水孔、放水孔及探放水巷道,探、放水孔的孔口管和控制闸阀,探、放水设备。
(4)降雨量观测站。
(5)在有突水可能性的工作面设置的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设施。 21.崩落法、空场法开采时的地表塌陷或移动范围保护措施。 22.水溶性开采。
(1)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处(井口、卤池、取样阀等)采取的防毒措施。 (2)井口的防喷装置。
(3)排水和防止液体渗漏的设施。 (4)地面防滑措施。
(5)井盐矿山设立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 (6)地表沉降和位移的监测设施。
(7)不用的地质勘探井和生产报废井的封井措施。 23.矿山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2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5.矿山、交通、电气安全标志。 26.其他设施。
(1)排土场(或废石场)安全设施参见露天矿山相关内容。 (2)放射性矿山的防护措施。
(3)地下原地浸出采矿:监测井(孔)、套管、气体站安全护栏、集液池、酸液池及二次缓冲池安全护栏、事故处理池和管路。 三、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一)基本安全设施。 1.露天采场。
(1)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2)运输道路的缓坡段。
(3)露天采场边坡、道路边坡、破碎站和工业场地边坡的安全加固及防护措施。 (4)溜井底放矿硐室的安全通道及井口的安全挡车设施、格筛。 (5)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体或矿段。 (6)边坡角。
(7)爆破安全距离界线。 2.防排水。
(1)河流改道工程(含导流堤、明沟、隧洞、桥涵等)及河床加固。
(2)地表截水沟、排洪沟(渠)、防洪堤、拦水坝、台阶排水沟、截排水隧洞、沉砂池、消能池(坝)。
(3)地下水疏/堵工程及设施(含疏干井、放水孔、疏干巷道、防水闸门、水仓、疏干设备、防水矿柱、防渗帷幕及截渗墙等)。 (4)露天采场排水设施,包括水泵和管路。 3.铁路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线、避让线、制动检查所、线路两侧的界限架。 (2)护轮轨、防溜车措施、减速器、阻车器。 4.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各种闭锁和电气保护装置
5.架空索道运输。
(1)架空索道的承载钢丝绳和牵引钢丝绳。 (2)架空索道的制动系统。 (3)架空索道的控制系统。 6.斜坡卷扬运输。
(1)提升装置,包括制动系统、控制系统。 (2)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
(3)提升容器(包括箕斗、矿车和人车)。 7.供、配电设施。
(1)矿山供电电源、线路及总降压主变压器容量、向采矿场供电线路。 (2)各级配电电压等级。 (3)电气设备类型。
(4)高、低压供配电中性点接地方式。 (5)排水系统供配电设施。
(6)采矿场供电线路、电缆及保护、避雷设施。 (7)高压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8)低压配电系统故障(间接接触)防护装置。
(9)直流牵引变电所的电气保护设施、直流牵引网络的安全措施。 (10)爆炸危险场所电机车轨道的电气安全措施。 (11)变、配电室的金属丝网门。
(12)采场及排土场(废石场)正常照明设施。 8.排土场(废石场)。
(1)安全平台。 (2)运输道路缓坡段。 (3)拦渣坝。
(4)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 9.通信系统。 (1)联络通信系统。 (2)信号系统。 (3)监视监控系统。 (二)专用安全设施。 1.露天采场。
(1)露天采场所设的边界安全护栏。
(2)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的探测设备,充填、封堵措施或隔离设施。 (3)溜井口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格筛。
(4)爆破安全设施(含躲避设施、警示旗、报警器、警戒带等)。 (5)水力开采运矿沟槽上的盖板或金属网。 (6)挖掘船上的救护设备。
(7)挖掘船开采时,作业人员穿戴的救生器材。 2.铁路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护栏、防护网、挡车设施、道口护栏。 (2)道路岔口交通警示报警设施。
(3)陡坡铁路运输时的线路防爬设施(含防爬器、抗滑桩等)。 (4)曲线轨道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