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行为,使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到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属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其所属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管理和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职责。
l、行政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向农民群众和社会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组织调查农业后备资源和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2、组织实施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立项前的调查准备、建立项目库、确定推荐项目和组织评估论证等;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的申报、批复、实施和检查验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等;负责资金的筹集、支付报账、办理借款、回收资金以及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 编制总体规划
第四条 县级农发管理部门要依据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农业后备资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
本地农业综合开发的三至五年总体规划〔包括土地治理、多种经营和科技示范等项目〕。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区域和项目布局、开发和建设任务、主导产业和产品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应报上级审查备案,并作为建立项目 库和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 调查准备
第七条 按照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组织、国家补助”机制的要求,加大宣传、发开工作的力度,提高农民群众参加农业综合开发的主体意识,发挥其主体作用。
第八条 要深入农村积极协助乡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开发规划范围内要求立项行政村的前期准备工作,了解农民群众的开发意愿。按照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测算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帮助村民编制项目计划。项目计划应包括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部分和财政有偿资金还款部分,并向农民群众公布,通过民主方式征求意见。 第九条 以村为单位,在2/3以上农户自愿签字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向县级农发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第四章 建立项目库
第十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一条 入库项目的审查。根据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
2
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立项的要求,县级农发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包括核实村级农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和归还有偿资金的签字承诺、单位〔或企业〕自筹资金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
第十二条 入库项目的管理。入库项目包括土地治理、多种经营和专项科技示范三类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入库项目材料应存入电脑,以软盘格式随文字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农发管理部。
第十三条 推荐项目确实定。县级农发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农发管理部有关项目计划安排的要求,采取择优选项方法,从项目库中推荐由国家立项的项目。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能够承担可研任务的县级农发管理部门,编制已推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农发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级农发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农发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控制指标和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应按时申报。申报内容包括编制说明书、项目计划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区水资源供需平衡的评估意见〔原则上三年鉴定一次〕、县级财政部门
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