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国家以及广东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国家有关化工行业安全准入(限制)条件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要求;地方政府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求,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组织企业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基本要求。
5.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的主要要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企业构建安全文化的基本路径、方式方法。
6.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主要的辅助材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本企业工艺技术路线的安全特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管理要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的基本要求。
7.特殊作业的管理要求,动火作业的分级管理,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的主要风险和管控措施。
8.本企业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及安全仪表(包括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的基本管理要求。
9.本企业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与外部应急联动的部门、方式、主要资源。
10.事故信息上报的时限、程序、内容等要求,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11. 本行业重特大及典型事故教训。
二、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学习,重点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风险管控常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2.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必须由本人参加,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组织一次补考。
3.在考核过程中,严格考试纪律,考试前通过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进行签到核对,对发现替考和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和补考资格。
4.对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进行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和无故缺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建议公司更换主要负责人,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履职、底线思维和风险防控意识,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当前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领导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