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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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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煤矿安检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值班矿长必须现场值守。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一)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1、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2、初采或末采期间,矿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3、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矿长。

4、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 机电队、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科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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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1、管理制度

①、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②、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矿规从严处理。

③、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④、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⑤、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2、监测规定

①、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②、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③、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④、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科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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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⑥、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⑦、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⑧、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第八章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一、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峒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米时,煤巷剩下20-30米时 ,综掘剩下50米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米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是在两工作面相距50米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米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单位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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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 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米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对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 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单位了解情况,以便及时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二、 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管理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集团公司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体,除立即返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窝通知单,一旦出现误揭煤层、找错层位、误透突水等重大责任事故,队里必须严肃处理。

三、 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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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集团内(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集团内(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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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煤矿安检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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