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目录范围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三、许可条件 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174
号) 的 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并符合申报产品《实施细则》 的要求。 有关产品 《实施细则》 可进入 www.jxzj.gov.cn 江西质监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专 题栏目中查询。
四、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申请及工作流程
(一)申请 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国家发证产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产品提交《工业产 品生产许
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 ( 见附件一 )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产品) 三份; 3 .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4 .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以及环保、安全生 产证明
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许可工作流程详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二)。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综 [2006]69 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 2200 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 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 440 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2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3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 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综 [2006]69 号)规定执行。
七、办理期限:国家发证产品 60 个工作日、省级发证产品 40 个工作日(产品检验时间 除外)。 八、审批结果公开 国家发证产品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 《中国质量报》 上陆续公告; 省级发证产
品在江西质监 精品文档
网www.jxzj.gov.cn
九、联系方式
\信息查询”专题栏目中陆续公告。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话:0791-8284337 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
1139号(330029)
附件一别:称:—十、投诉电话: 0791-8284337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产品类
产品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
章)
(公
联系电
话:
人:
期:1. 2.
申请类别: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口 申请日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企业声明
本企业对申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已充解;
本申请书所填信息及附件均真实可靠,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分理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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