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标部分: (1) 投标书
(2)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 技术标部分
(4) 辅助资料表(10—13) (5) 施工组织设计 资信标部分:
(6) 辅助资料表(1-9) (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 授权委托书
(9) 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IC卡复印件及安全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复印
件
(10) 投标单位近几年的业绩、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均以在建设工程交易服
务中心业绩备案资料为准
(11)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编制:
1、商务标部分:全部商务标内容须提供电子版光盘,其中投标函、投标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还需提供书面文件。 2、技术标的内容只需提供电子版光盘。
3、资信标内容须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版光盘。 11.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
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投标文件的履约与投标(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可以登载所应完成的工程项目报价,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投标总价汇总表、各专业工程报价汇总表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除有投标单位公章外和法人代表人印鉴外,还应加盖全国造价员资格章,审核人应是取得注册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商务标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及投标报价汇总表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2、 1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6项所
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
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担保书
13.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1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
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3.2 13.3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款。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
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5天。
13.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3.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3.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6.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进行了如串通投标,贿赂相关人员等严重损害招标单位利益、妨害招标工作进行的活动; 13.6.4 投标单位提交任何虚假投标文件等。
13.7 为使中标单位履行合同促使工程顺利进行,各投标单位的合同履约担保书(无条件担保)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报送。合同履约担保须由银行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数额不得少于中标价格的 10%,工程如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期竣工,履约担保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给施工单位。未中标单位其履约担保书将在开标会议后退回。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14、 14.1
投标异议提出 勘察现场
14.1.1 投标单位可能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得须
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4.1.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单位。
由于各投标单位提出异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6.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5、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 “正本”和一份
“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 “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光盘。
1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5.4 工程量清单封面必须由取得注册资格的造价工程师或取得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封面除加盖法人及法人代表人印章外,同时加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印章。审核人必须是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1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含电子版光盘)和副本(含电子版光
盘)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或 “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内层包封须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外层包封骑缝加盖密封章且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 16.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
标文件错放的责任。 16.4 17、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投标截止期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7.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投标单位领到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因故不参加投标应在收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整函。
18.2 根据本通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