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及 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xx 省教育厅和 xx 省学位委员会 《xx 省优秀博士、 硕士学 位论文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 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此基础上推荐省优秀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如下:
(一)论文在导师和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工作刻苦努力,学风严谨,材料详 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述准确。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理论、试 验或方法上有较大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好的社会和 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 有较高的理论意义、 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 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在学期间除应发表满足《 xx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 论文的规定》的学术论文外,另至少再增加 1篇被SCI、SCIE、El、SSCI收录的或在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本 人为第一作者);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学期间除应发表满足《 xx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 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学术论文外,另至少再增加 1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二名) 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视同被 SCI、
SCIE、El、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与学位论文内 容相关的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前二名)或获市厅
级科研成果奖(前二名)或授权国家实用 新型专利(第一名)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五)学位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盲审”成绩平均分高于 85 分,最低分不少于 80 分。
2.被半数以上的学位论文 “盲审”评阅人推荐为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 或被认为是具有 高水平
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指出具体的成果或在经济生产中的效用,对优 秀硕士学位论文应指出具体的创新点。
3.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本年度上半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 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此之前一年内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参 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第七条 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后,由本人在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提出前填写 好“XX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向研究生院申报备 案。
(二) 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于当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截止日期前申请 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取消其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的资格。
(三) 申报校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 “盲审”工作由校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盲审”结果及时反 馈各相关学院。
(四)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校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人填写“ XX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推荐表”,并附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奖、 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位论文一份,报学院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
(五)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 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 2/3 者方能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本年度上半 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学位论文总数的 6%。
(六)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推荐材料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 决。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总数 2/3 者被评为校优秀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名额控制在本年度上半 年及上年度下半年学位论文总数的 5%左右,宁缺毋滥。
(七) 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入选 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公示之日起 XX 日内, 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 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 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予以保密。
(八) 仍
公示期结束后, 由研究生院公布评选结果。 从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 XX 日内异议事项
—2—
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再列入优秀论文名单。
第八条 奖励标准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xx 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证书” ,并在全校范围内表 彰。表彰决定作为个人业务档案归档。
(二)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作者 500元,奖励导师 xx00 元;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的奖励作者 xx00 元,奖励导师 2000 元。
(三)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作者 xx00 元,奖励导师 2000 元;获省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的学校奖励作者 2000 元,奖励导师 4000元。
(四)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学校予以奖励,奖励作者 1 万元, 奖励导师
1 万元。
(五)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学校将予以重奖,奖励作者 3 万元,奖 励导师
3 万元。
(六)被评为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全国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其奖金不重复发放。
第九条 对已批准的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 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对其作者以及导师的表彰并予以公布,直至 取消该作者的学位。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