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推进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全面开展并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是今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已经纳入了省政府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加强村镇规划管理指示精神的重要步骤,是确保将新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的基础性工作。为保质保量地完成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村庄的数量、布局,力争在2005年第三季度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确保年底全面完成,为今后新建农房建到规划点上、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奠定基础。凡是在市、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乡镇(包括农场、林场)必须单独编制镇村布局规划,规划撤并的乡镇可以单独编制或与规划并入的乡镇统一编制镇村布局规划;已经撤并的乡镇一律按撤并后的乡镇统一编制镇村布局规划。
二、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编制镇村布局规划要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把握好编制镇村布局规划的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是节约利用土地,推进集聚发展。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撤并整合分散的自然村落,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居住,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是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引导鼓励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进入城镇;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农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当地城镇规划要求,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
三是与市、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协调好城乡居民点与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土地利用的关系,避免农民建房重复建房拆迁,造成浪费。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镇村布局规划必须与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条件,兼顾当地的民风习俗。村庄规模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对具有历史文化和良好特色的村庄应该保留和保护。
三、技术要求
镇村布局规划由持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村镇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经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批规定办理。具体技术要求按照《江苏省镇村布局规
划技术要点》执行。
四、推进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方法步骤 1、镇村布局规划编制的组织方法
镇村布局规划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村镇规划部门统一组织各乡镇进行,村镇建设部门配合。镇村布局规划原则上在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时同步完成,总体规划没有编制的或有关内容编制深度未达到《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点》要求的乡镇,必须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做好总体规划的补充或做好深化完善工作,在镇村布局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
2、省、市、县(市、区)村镇规划建设部门的职责分工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的技术标准、培训;商省财政厅确定村镇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及管理办法;加强技术指导和进度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抽查验收,全面总结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省辖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按市政府确定职责分工进行界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镇村布局规划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质量要求、保证措施,并对县(市、区)布置任务、加强指导;根据省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协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工作的督查,及时
汇总各地工作开展的进展情况;组织专家对县(市、区)镇村布局规划进行验收。
县(市、区)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对本地各乡镇的镇村布局规划进行初步验收;根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协调镇村布局和基础设施的安排;汇总编制县(市、区)域镇村布局规划。
乡镇、村的工作职责由各地规定明确。 3、推进镇村布局规划编制的实施计划
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布置发动(2月底—3月份)、编制和督查(4—9月份)、成果验收(10—11月份)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省建设厅在2月底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镇村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明确技术要求;3月中旬举办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培训班和规划编制人员专题培训班,重点对镇村布局规划技术要求进行培训;拟定《江苏省村镇规划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工作完成情况拨付专项补助经费,并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建立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各市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省建设厅以省辖市为单位对各地镇村布局规划成果进行抽查、验收。
省辖市村镇规划主管部门与省建设厅签订《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目标责任状》,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并报
送省建设厅,对本地区的成果进行验收。
县(市、区)在3月底之前完成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布置,按照9月底完成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所有乡镇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完成后,组织初步验收,将所有规划居民点汇总绘制到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上,做好乡镇边界地域的居民点布局协调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衔接工作,全面总结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报送县(市、区)域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总结报告。
五、推进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保证措施
1、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开展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补助。根据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奖励(补贴)办法为:南京、镇江、苏中非转移支付县(市),以每个乡镇1万元的标准对每县(市、区)进行奖励(补贴);苏北地区及苏中转移支付县,以每个乡镇1.5万元的标准对每县(市、区)进行补贴;苏、锡、常地区按每个县(市、区)5万元的标准,实行奖励。专项经费按照工作进度分阶段划拨,第一阶段,即省辖市报送工作计划,提出保证措施,与省建设厅签订目标责任状后,下拨奖励(补贴)总额的50%的经费。第二阶段,省辖市组织成果鉴定、省建设厅组织抽查合格后,取得批复文件,拨付剩余的50%。苏锡常地区的镇村布局规划奖励资金在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2、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省村镇规划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