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本项目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消耗性材料、机具、乙方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5.1.1 乙方应于合同履约日期前进驻现场,对所维护范围的设备状况进行摸底。 5.1.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标准等,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确认,服从甲方管理。
5.1.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全天候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种各类性质的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保证检修维护质量,确保系统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机组运行的整体要求。根据《XXXXXXXXX缺陷管理制度》要求,乙方必须响应执行,乙方在接到缺陷通知后,应白天15分钟,晚上30分钟内做出反应并组织人员进行消除。若乙方未响应或响应后无力执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处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还须承担误工等其它损失。
5.1.4 牢固树立“预防意识”,应坚持每天巡视检查现场设备,定期检查系统及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设备缺陷、消缺记录、建立设备检修台账。并提出设备(系统)改进建议。
5.1.5 乙方应根据维修工作范围,合理配备技术熟练的专业维修人员,保持人员稳定,现场常驻人员不低于2人,保证设备健康稳定运行并服从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 乙方应按时向其员工发放工资,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提高员工劳动保护意识,注意保护周边环境。
5.1.6 乙方负责对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的回收并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5.1.7 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安排的超出其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提供额外服务。额外服务的工日按75元/工日(包含17%增值税)计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它工作”指的是此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外的技改、非标项目。不包含与合同工作范围无关的其它工作。
5.2 乙方的劳务和人员应遵循甲方的各项相关制度。
5.3 甲方采用MIS系统进行管理,乙方应按甲方的MIS系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5.4乙方每季度向甲方递交摄像监控系统的维护报告。 5.5 现场操作和工作方法
乙方应对整个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各种操作和工作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协调。
乙方随时对承包的空压机机组进行检查,发现较大故障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2小时内在乙方书面通知上由设备主管回复,并提出甲方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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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错误的通知
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5.7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实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金制度,向甲方安监部缴纳保证金,接受安监部在其维护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督、考核。 6. 执行指令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有关质量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服务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7. 保证和担保 7.1 保证与担保
乙方保证并担保其工作中采用的所有设备、工器具及材料没有工艺或材料缺陷;而且工作中没有因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不足,乙方应:
A. 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错误、疏忽、缺陷
或不足;
B. 如果是设备或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修理或更换,但是,如果是乙方对该错误、疏
忽、缺陷或不足负有责任, 则乙方应负责重新再做或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为止。 甲方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在发现后三十天内告知乙方。 7.2 保证的限制
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乙方其他工作的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或担保。乙方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括适销性或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保证。 8.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 9. 安全管理
9.1 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电力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工作秩序以保证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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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顺利实施。
9.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9.3 乙方负责不安全情况的分析、记录和上报。
9.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己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己方或第三方造成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5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10. 安全、文明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文明工作方面的管理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10.1. 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工作的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协议,自开始工作直到合同终止为止,乙方应:
(a)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中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作现场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
(b)为了保护设备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检修维护工作所需的临时照明、护栏、警告标志等。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工作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d)因工作原因造成火灾需动用甲方消防器材时,在使用后要及时汇报并限期补齐。因工作失误造成气体消防设备(含气溶胶)、泡沫消防设备或自动水消防系统误动作,要立即报告甲方安全人员,并根据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11. 甲方的责任
11.1 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项目的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环境要求进行交底。 11.2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11.3 甲方对乙方的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监察、考核、验收。
11.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护方案、设备、备品备件、材料计划进行审批。 11.5 甲方负责对废旧物资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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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11.7 因甲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或死亡,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2. 违约赔偿
12.1 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12.2 甲方不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维护费用,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乙方的损失,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 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罚款,共同作为该项乙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
12.4 在不使其他赔偿方受损害的条件下,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13. 价格与付款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XX万元(¥XXXXX元整),17%增值税,大写:xxxxxxxx万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且已经完全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全部价格。若发生由甲方另行委托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的检修维护工作,依据甲方的签证工日按75元/工日(包括17%增值税)计算,与本合同一并结算。 14.1 本项目不付预付款。
14.1.1 甲方按每月维护费为xxx元(大写:xxxx元整)实行季度结算,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包干维护费,同时支付这三个月实际发生的签证费用,并提供17%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和季度结算量报表(具体见附件)后付款,甲方按转账方式付款。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违约赔付,则相应扣减费用。
14.1.2剩余10%合同款,即xxxx元(大写:xxxx元整)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合同到期之日起1个月。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将合同期内因乙方(消缺不力、不及时等)原因发生的遗留缺陷、问题处理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若在质保期后还有遗留缺陷、问题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扣减相应质保金。 14.2 终止时的付款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15条;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16条;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终止,终止付款见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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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终止时的核实工作
在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九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结算单和其它文件,以便使甲方核实服务的进行情况及与之有关的乙方的费用,以决定终止付款的金额。 14.2.2. 终止付款期限
甲方应在收到本14.2条要求提交的文件后的三十天内将终止付款支付给乙方。 14.3. 责任的限制
本合同按第16.2条终止时,甲方仅有支付第16.4条的终止付款此一责任,而且,得到终止付款也为乙方唯一可用的补救方法。任何情况下,甲方对乙方实际性、偶然性、后果性损害或其他损害不负任何责任,不论乙方遭受损失的实际金额多少。 14.4. 严重违约时不付款
除非本合同有任何其他不同的规定,在乙方有严重违约的时候甲方没有任何义务向乙方付款。若双方对乙方是否严重违约有争议,应按本合同第19条规定解决争议。 14.5. 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
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阶段付款或其他款项或使用设施并不构成其接收乙方所进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服务,也不解除按本合同乙方应有的义务或责任。 14.6. 抵销
甲方可以将乙方欠甲方的任何金额从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或将到期的、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和抵销。 15. 乙方违约
如果乙方破产或者乙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则甲方在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的十四(14)天后,可以将乙方驱逐出现场而不因此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甲方的各种权力,甲方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
如果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甲方认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该也愿意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预期利润)。 A.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始工作;
B.已不再履行合同且无任何合法理由的停工七(7)天或以上;
C.无视甲方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五(5)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
D.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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