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表(试行)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原材料、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是否有爆炸性粉尘存在? 如果存在,指出粉尘名称和类型。针对每种粉尘,确定其基本特性。 如果不存在爆炸性粉尘,则无须进一步的检查。 常见爆炸性粉尘类型与名称、见附表1。 当对粉尘的火灾爆炸特性不了解时,可委托检测单位检测。 粒径大于500μm的粉尘通常只有火灾风险,没有爆炸风险;粒径小于75μm粉尘占比低于10%时,粉尘通常不易被点燃。 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厂房应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 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且应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 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应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2 建筑 设计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和仓库应为乙类厂房和仓库。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体墙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必须设置“禁止锁闭”标志;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必须设置“禁止阻塞”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3 疏散 通道 指示标志; 粉尘车间与非粉尘车间、粉尘车间与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安全疏散门不应采用吊门、转门、侧拉门、卷帘门以及电控自动门。 序号 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 1 爆炸性粉尘及场所辨识 一 厂房 - 1 - /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专项检查表
项目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应与其他厂房或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4 防火 间距 乙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如果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则防火间距为12m或14m。 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m。 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5 办公 场所 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6 工艺 布置 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如果设置在建筑内,则应采取爆炸防护措施。 防爆措施可以是以下方法中的一种:惰化、爆炸抑制、爆炸泄压或者抗爆强度设计。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7 消防 车道 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8 安全 标识 必须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二 防尘 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如果有槽钢等易于沉积粉尘的钢结构,应在其上加装斜9 防止 粉尘 积累 面,以便于清扫。 建筑地面、墙面、钢结构、设备表面不应有粉尘沉积。 工房、成品库房的地面、工作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易积尘的接缝。 序号 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2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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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通风除尘系统可有效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减少作业现场粉尘沉积。企业必须按照GB15577、GB50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等规定,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根据GB15577规定,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金属打磨与抛光宜使用湿式除尘系统。干式除尘系统应10 除尘 措施 采用防爆措施。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输送铝合金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3m/s,输送镁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18m/s,输送木材粉尘的管道风速不应低于20m/s。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 为保证除尘器安全可靠运行,企业必须按照GB/T 17919规定,对除尘系统的进出风口压差、进出风口和灰斗的温度等指标(参数)进行检测。 应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规定对粉尘浓度进行检测。 发现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箱体内有粉尘沉积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规范清理。清理时应采用负压吸尘方式,避免粉尘飞扬。如必须采用喷吹方式,清灰气源应采用氮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惰性气体,以防止清灰过程粉尘爆炸。 企业应按照GB15577规定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清扫粉尘时应采用措施防止粉尘二次扬起,最好采取负压方式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11 粉尘 清扫 气吹扫。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粉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mm)时,极易引发粉尘爆炸。因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 清扫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不应使用压缩控气吹扫。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 3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