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否则不得开挖。
(2)督促承包人开挖前清理场地并将弃运土至指定的地点弃置,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前不少于14d将更改方案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要求承包人正式开挖前制定详细的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4)督促承包人在土方路堑开挖的施工中对于高、深、长的挖方段,采用横、纵混挖施工。
(5)检查承包人按设计要求开挖路基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开挖顺序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和欠挖,严禁掏洞取土,更不得因开挖方式不当而引起边坡失稳或坍塌;
(6)检查承包人挖方路基边坡修整情况。当遇过高的边坡或挖方路段工程地质情况不良时,督促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或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程;
(7)如遇在地下水丰富段需清除难以凉嗮与压实的土或E0值较低的土基,换填时应要求承包人注意平凹槽底面,设置渗沟,将地下水引出路外,再分层回填压实;在路堑路床范围内应超挖至路床顶面以下80cm深度,并报监理办同意进行换填处理;凡经监理办批准,在路基挖方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
(8)路基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的材料,按变更程序办理手续。
3.1.3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检查、督促承包人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上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3.1.4 监理检查点设置
(1)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承包人施工放样;
(2)每一级边坡开挖完成,检查标高、宽度及边坡坡度; 3.2. 注意事项
(1)督促承包人护面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防设安全边坡,否则应设置相应的围壁支撑;
(2)督促承包人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抛开的土方应边挖边运。 3.2.1 监理检查点和旁站点设置
(1)基坑开挖后,检查基底标高、尺寸、轴线和地基承载力; (2)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监理抽检; (3)巡视检查、旁站墙身砌筑; (4)检查墙背回填压实度。
四、高边坡安全监测
4.1、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监测。监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稳定状况。 4.2、施工期巡视检查
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是否出现掉渣或掉块现象,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渗水量及水质是否正常等,并做好巡视记录。 4.3、边坡外部变形监测
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包括平面变形测量和高程变形测量。 4.4、资料整理及信息反馈
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边坡的变形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边坡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用于对边坡未来的状况进行预报、预警,并对边坡的稳定现状进行科学的评价,预测可能出现的边坡破坏,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指导施工。 4.5、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当出现松动坡顶地面裂缝出现较多且不断扩展;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超过监控允许值并持续发展等险情时,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1) 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2) 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3) 险情段加强监测;
(4) 尽快向业主、勘察、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5) 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五、高边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安全是工程实施的前提,是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的关键因素。对施工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同时也是工程监理管理水平的体现。 5.1、施工安全隐患分析
5.1.1、高边坡工程因为其本身特殊性,安全隐患、事故多发点较多。如:塌方、滑坡、挡土墙倒塌、吊装失稳、暴雨、机械事故等。可造成的伤害:对人体可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对机械可造成损坏,甚至报废。如不加强监控、防范,严格管理时刻都会有事故发生。 5.1.2、由于工程地质资料和设计深度不够,经常导致工程的土方开挖、基础处理未知数较多、盲目性较大,必然涉及的安全隐患较多。若没有准确资料及经过审定的施工方案,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安全隐患均可能产生或发生安全事故。 5.2施工安全任务和职责 5.2.1明确安全任务和职责
(1)安全控制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施工单位应制定明确可行的方案、措施,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从严、从细控制,
监理办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监理领导小组,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和安全施工的监督,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2)安全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是对工程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预测、评价与监控。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制止建设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行为,有效地把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之内,以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性。
(3)安全施工管理必须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
(4)要求承包人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时,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措施。
(6)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监理办、指挥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5运输安全监理
5.5.1所有运输车辆须具备有关手续,定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病车、报废车出勤作业。
5.5.2在施工通道交叉路口应建议设置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5.5.3严格控制车辆装载量,禁止超高、超载。同时在车辆顶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