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实施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为全面提升安全条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大力增强经营户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事故,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准入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地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为建立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下基础,确保本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适用范围
(一)凡在县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含长期、临时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统称零售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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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三、证照布点
依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管三函〔2015〕51号)、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涞水县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涞政字[2024]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县在去年审批发证的基础原则上不再新增零售经营网。2024年,县城建成区,范围:北至拱辰街沿线(包括东租村、西租村、北西租村、安家洼村)、南至冲之大街及沿线村庄、西至太行路、东至拒马河,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申办条件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城区内所有街道无专门店铺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的经营者申请零售烟花爆竹;
(二)2015—2024年未因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受到查处的;
(三)申请人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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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考核合格;
(五)依法在县行政审批局进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 (六)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七)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文件附后)相关要求。
(八)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零售经营者必须从涞水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采购烟花爆竹;
(十)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
(十一)零售经营者应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办程序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的实施程序分为:宣传报名、场所初审、培训考核、提出申请、现场复审、受理发证、有效期限七个程序。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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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报名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的布置,涉及面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要将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及程序进行宣传,使申办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政策,统一向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报名,由专营公司汇总后报县行政审批局。
(二)经营场所初审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0日)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临时网点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初步审查,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的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符合规定或者具备整改条件的申请者准许进入下一步培训考核阶段;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无法整改的申请者不予受理。
(三)培训考核阶段(2024年12月18日至20日) 长期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负责人需参加由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项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申请办理长期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其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需要参加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培训考核;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须参加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项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具备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条件。
(四)提出申请阶段(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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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申请人按照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基本条件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内容进行自查,在认为符合上述8项条件规定的,可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经审批局及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身份证;
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农村自住房应有所在地村委会证明;
4、烟花爆竹长期经营(零售)场所,需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5、营业执照;
6、零售点和储存烟花爆竹库房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示意图;
7、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有关资料;
8、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9、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经营承诺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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