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内容 1、思想道德; 2、行为规范; 3、学习态度、纪律; 4、公益劳动,社会活动; 5、争先创优; 6、特长发展。 二、评定等级
1、每个学生每学期赋予操行基本分100分,根据操行评定内容,实行加、减分制。期末,班主任根据在基本分基础上加减分之后的最终得分,评出每个学生的操行等级。
2、学生操行等级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操行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75-89分者为良,60-74分者为及格,60分以下者为不及格。三、对操行分不及格或严重被扣的学生的处理
有一学期操行不及格,在班内和全校通报批评教育,并由学校以文字形式通知其家长,且必须参加假期德育培训班学习,拒绝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又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
1、一次操行分被扣10分或操行分不足70分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一次操行分被扣20分或操行分不足6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
1 / 5
3、一次操行分被扣30分或操行分不足5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次操行分被扣40分或操行分不足40分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5、一次操行分被扣50分或操行分不足30分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加分条例
1、长期坚持为班集体和他人服务,做好事,受到同学一致好评或受班级表扬者加5分,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者加7分;拾金不昧,主动寻找失主或主动上交班主任处者加3-5分。
2、维护集体声誉,为班集体争到荣誉者加1-5分;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者加2-8分;一学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服从分配,成绩突出,无缺勤现象者加5分。
3、班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积极工作,受到同学一致好评者加3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者加10分,被评为地州级先进个人者加20分。
4、向校芳甸文学社积极投稿,稿件被选用一篇加2分。
5、一学期无旷课、迟到、事假现象者加10分;坚持小事不请假者加5分;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未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表现突出,并能带动其他同学者加5分。
6、讲究个人卫生,自觉整理宿舍内务,一贯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表现突出者加5分。
7、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设备,对于损坏公物的行为敢于揭发批评加5分。
8、所在班级被学校评为先进班集体,每人加3分(班主任认为违纪行为突出的不在此列);被评为“文明教室”“文明宿舍”者,每人加3分,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宿舍长且表现合格者加5分。教室、宿舍被评为卫生流动红旗获得,每人加2分。
2 / 5
9、学习刻苦并主动帮助学习较差的同学者,每人加5分;学期总评成绩80分以上(班团干部75分以上),加10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被评为地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10分;学科竞赛(含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学科竞赛获地州级以上(含地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10、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名次加5-10分;参加地州级以上(含地州级)体育活动获得名次加8-15分;打破地州级记录加20分。
五、扣分条例
1、凡烫发、染发、化妆、染指甲、戴首饰或穿超短裙、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学区、餐厅者,男生留长发,发现1次扣2分;体育课不按规定着装,一次扣1分;在校服上乱涂乱画,一次扣3分。
2、上课、上自习迟到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旷课,一次扣3分;上课睡觉、打盹,发现一次扣1分;上课期间,课桌上摆放食物、水果、饮料、泡泡糖等,发现一次扣2分;看不健康书刊,校园内听mp3,用手机等一次扣2分;上课谈论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话语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一次扣1分。
3、无故不按时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无故不交作业的每次扣2分;不论任何形式的考试,有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一次扣10分;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以致一学期有一科期末考试不及格扣2分。
4、进入营业性网吧一次扣10分;在课堂上扰乱课堂纪律并不听从班干部、科任老师的管理,一次扣20分。
5、在走廊上拍球,一次扣2分。骑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进入校园,一次扣5分。
3 / 5
6、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常规集体活动(集会、升旗、两操)、公益劳动,一次扣3分;值日生不履行职责者扣3分,履行职责但不符合要求扣1—3分。
7、集会迟到、早退、看书报、吃东西,坐姿不正,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故意鼓倒掌或有意延长鼓掌时间影响会场秩序,以及其他不礼貌行为,一次分别扣2-5分。
8、在教室或校园内乱涂乱画,一次扣5-10分;故意涂改学校通知、通告,一次扣20分。
9、损坏公物、教学设备,除按照学校规定赔偿以外,根据具体情况1次扣10-20分;破坏学校水电设施、线路,除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外,扣操行分4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翻墙离校或进校,一次扣10分。
11、不遵守作息时间,午休时影响他人休息,一次扣1-3分。
12、故意破坏他人自行车、摩托车等,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次扣30分/辆。
13、乱扔纸屑杂物,一次扣5分;其他损害教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者,扣10分/次;不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卫生活动,扣3分/次。
14、吸烟,一次扣10分;赌博、饮酒或酒后滋事,一次扣4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5、欺骗行窃,小偷小摸,一次扣4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同学之间因矛盾而打架,根据情形扣20—30分;打群架,组织主谋者一次扣100分,其余参与者,每人次扣3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意包庇袒护、隐瞒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人,造成学校处理上的困难,一次扣10分。
4 / 5
17、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高声喧哗、尖叫、吹口哨、说脏话,一次扣5—10分。在楼道拥挤的情况下,上下楼梯携手或搭肩而行一次扣2分;推搡、追逐的扣10分。
18、对人无礼,态度蛮横,行为粗野,不尊重教职工劳动成果,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次扣10-4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凡带管制刀具、火管枪、汽枪、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棍棒进入学校一律没收,并扣操行分2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0、行凶伤人或联系校外人员来校行凶闹事,干扰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殴打老师或教职工一次扣操行分50—100分,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