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纳税人必看!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_1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持续推进,经济社会秩序正在有序恢复。自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实施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发力,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渡过难关。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日前,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当天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克强表示,金融机构要根据密切跟踪了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生产经营等情况,为他们提供贷款等更多便利支持,财税部门也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疫情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有关部门要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加大政策传导力度,要想方设法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疫情中撑得住、活下来。”

必看!企业所得税、个税优惠详解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对纳税人提出的代表性问题进行了解答,详细解释了国家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所得税支持政策。

Q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答:没有限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Q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2018年制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订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留存备查资料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执行。

Q

此次出台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支持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这个支持政策内容主要是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方面的。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受到了较大冲击。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财税8号公告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Q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哪几类?

答:财税8号公告规定,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其中旅游是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Q

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为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该政策放宽了比例的限制,体现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支持。

二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Q

单位组织员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用于疫情防控,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为每个人开具捐赠票据,而是统一为单位开具了捐赠票据,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进行个税税前扣除吗?

答:个人在享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时,具体操作办法应按照财税99号公告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Q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这种个人所得税免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财税10号公告)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正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Q

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支持保障,国家发布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明确提出要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请问这些待遇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答:是可以的。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和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符合财税1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必看!疫情期间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_1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持续推进,经济社会秩序正在有序恢复。自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实施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发力,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渡过难关。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日前,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gn852ernh6c4rp7oypx5gf8x599ez00t0t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