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16版)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 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 公司全系统
废止说明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2009版)》(大唐国际制[2009]10号)
内容概要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是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规定》共分七章三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相关方安全责任界面划分、责任制编制程序与内容和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此次修订内容,落实了国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了委托管理企业、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特许经营单位等相关方安全责任界面的划分,补充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程序,规定了安全生产约谈、无后果责任追究等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大唐国际三级管理体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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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直管企业,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以责论处。
第六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第七条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八条 坚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各司其职,以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
第九条 坚持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
第十条 坚持“四个责任”,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各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十二条 “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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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企业行政正职要落实领导责任,树立领导就是责任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要“担责任、抓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企业党组(党委)书记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监督重大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和控制安全、环保、供热等情况的舆情。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六条 大唐国际系统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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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二)技术责任
总(副总)工程师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三)监督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
(四)现场管理责任
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班组长、点检员等对作业现场负管理责任。
第四章 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七条 大唐国际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大唐国际本部是大唐国际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各专业、区域公司是本专业、区域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三)各企业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第十八条 各企业职能(业务)管理部门承担其职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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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九条 大唐国际本部的安全职责
大唐国际是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上接受集团公司的领导和监管;对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
(二)制定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分解目标、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功能得以发挥;
(四)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
(五)监督系统企业切实加强科技管理、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培训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追责、保险理赔等工作,制定“七个加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六)建立健全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
(七)监督系统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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