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二)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优先布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 (四)交通条件便利。
(五)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0人以上,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六)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二、必要条件
(一)单店经营。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二)经营模式。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三)功能。集聚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金融等功能,鼓励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费用代收代缴、休闲娱乐业务。必备功能:1、商品销售功能;2、向辐射区
文档
内农家店商品配送功能。 (四)店铺装修设计。
1、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
2、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设计样式及视觉识别(VI)体系与总部一致。
(五)信息化建设。
1、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
2、与企业配送中心及配送商品的加盟店实现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六)商业经营规模。
1、商业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1500平方米以上)。
2、商品经营品种。单品6000种以上。 (七)配送设施及规模。
1、配送仓库面积。拥有独立仓储区,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2、配送辐射半径。15公里以上。 3、配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
4、配送对象。不少于20个隶属同一零售企业的农家店,或辐射半径内所有隶属同一零售企业的农家店。
5、商品配送率。企业总部对乡镇商贸中心的商品统一配送
文档
率(按单品计算,下同)达80%,列入乡镇商贸中心配送对象的农家店商品配送率达80%。
6、配送人员和设备。专职配送人员2人以上,具有配送设施,如叉车、托盘、周转箱、配送车辆。 三、验收材料和要求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商、食品、税务等证照。 (三)配送商品的单据记录。
(四)对列入配送对象的农家店的月度检查记录。 (五)列入配送对象的农家店营业执照、加盟协议。 (六)列入配送对象的农家店的购销台账。
(七)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八)适用于当年开业的乡镇商贸中心。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