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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存在的混合销售税务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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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存在的混合销售税务问题及对策建议

邬世平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摘 要】【摘 要】EPC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也是住建部目前大力推行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充分认识EPC工程总承包存在的混合销售税务问题,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税务风险。同时,本文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期刊名称】国际商务财会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3

【关键词】【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混合销售 【文献来源】

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finance-accounting-

international-commerce_thesis/0201249506190.html

EPC是设计(Engineer)、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三个英文单词首字母的缩写。EPC工程总承包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最终能够向业主提供一个符合合同规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对于EPC工程总承包业务,总承包商既涉及P即提供设备采购,又涉及E、C等提供设计、施工服务。且无论是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个合同还是将EPC拆分而签订多个合同,只有履行完了EPC全部的合同义务,工程才能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以EPC各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项销售行为。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

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EPC工程总承包业务适用混合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及结构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故本文仅探讨总承包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一、总承包商按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时存在的问题

(一)造成总承包商不平等竞争,对部分专业设计院开展EPC总承包业务不利 按现行税务政策,同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总承包商与其他总承包商形成了适用增值税税率17%和11%的差异。从业主方而言,在不含税价相同的条件下,选择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总承包商就意味着,要先支付较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虽然业主后期能够抵扣,但从资金流的方面考虑一般不会选择17%增值税率的总承包商。从总承包商而言,在同等条件下,按17%缴纳增值税明显因税率较高得不到业主青睐而处于竞争的劣势。

EPC工程的设计(Engineer)部分,专业的设计院最具有竞争优势。除公路、铁路、房屋、市政设施等建筑为主的EPC工程外,以生产工业产品为主的EPC工程如钢铁工程、炼油工程,设备供货(P)的部分占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额的比例一般高于50%。而设计院普遍不具备设备制造能力,需外购或提供图纸由专业设备制造厂家生产,从某种意义上讲其设备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是属于货

物的批发或者零售,所以这些设计院承揽EPC总承包工程很容易被认定为混合销售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反而工程设计能力相对较弱的以工程施工为主的总承包商,混合销售按较低的11%税率增值税缴纳,不利于设计院开展EPC工程总承包业务。

(二)各地方税务机关对于混合销售税法相关规定执行口径不一

国税总局未进一步解释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如何界定,各地方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解读不一。如湖北省国税局2016年4月25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辑》第1条,“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河北省国税局2016年4月3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发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关于混合销售界定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对于混合销售,按以下方法确定如何计税:(1)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行为,这是与兼营行为相区别的标志。(2)按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3)企业不能分别核算的,按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地方税务机关对混合销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业主以及基层国税机关普遍认为,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即只要总承包合

EPC工程总承包存在的混合销售税务问题及对策建议

EPC工程总承包存在的混合销售税务问题及对策建议邬世平(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摘要】【摘要】EPC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也是住建部目前大力推行的一种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充分认识EPC工程总承包存在的混合销售税务问题,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税务风险。同时,本文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政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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