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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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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出。

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 (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 1.用于经营性仓库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备案通知单》

(2)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3)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4)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2.用于非经营性仓库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四、用于汽车库(自行车库)的工程 (一)工程使用结构标准

1.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3.具备用电设施; 4.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二)工程使用安全标准

1.停车数量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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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入指示标志牌;

(2)车辆出入通道及通道拐角处、人员出入通道及值班室等重要区域需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车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3.统一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5. 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车库按审批用途和租赁合同年限使用,不得违法买卖车位。 2.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3.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4.不得在车库及通道内堆放杂物,搭建建筑,占用防火间距。 5.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6.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巡查记录。

7.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间、喷漆洗涮场所等,不得设置人员住宿房间。

8.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随时处于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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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人员和车辆疏散畅通。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

2.工程车位使用平面图悬挂在工程内明显位置。

3.合理分布停车区域,车位设置、区间距离、通道宽度需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4.人员安全出入口与车辆出入口分开设置。

5.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排出。

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 (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3.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五、用于商(市)场的工程 (一)工程使用结构标准

1.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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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使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其以下; 5.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二)工程使用安全标准 1.消防系统、用电设施齐全有效。 2.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 (2)安全出口及通道转角处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3.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安全疏散逃生门。

4.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5.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利用人防工程开办商品批发市场。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14 / 22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5.不得在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设立摊位,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6.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7.管理人员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设置独立值班室、监控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8.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包装箱、废品等。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用于商场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商(市)场营业厅容纳总人数按使用面积计算,位于地下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5人,位于地下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80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合理分布摊位区域,工程使用平面图悬挂在工程内明显位置,并标明各区域疏散方向。

3.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结构,或移动、拆除工程的设备设施。 4.工程内不得设置门槛,大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使用。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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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

排出。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1.用于经营性仓库的工程:(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备案通知单》(2)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3)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4)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2.用于非经营性仓库的工程:(1)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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