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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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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度的液体燃料。

7. 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5.不得在通道及口部管理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处于随时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6.不得在房间内酗酒、聚众赌博,播放违禁录像带(盘),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8.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天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9.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10.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设置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工程使用布局设置

(1)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建筑面积500 m2以下的工程的办公人数不得超过30人,建筑面积500 m2至1000 m2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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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50人,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的工程不得超过60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主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2米,次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米。 (3)应设置值班室、库房、卫生间(男女分开)、热水间等公共服务房间,并在通道入口处墙面悬挂工程使用平面图。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主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

2.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拆改扩建口部用房,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3.工程内隔断墙需采用砖墙隔断,或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耐火材料,房间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排出。

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 (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 1.用于经营性办公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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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3)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2.用于为小区服务的、单位非经营性办公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三、用于仓库的工程 (一)工程使用结构标准

1.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暖气及用电设施; 4.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二)工程使用安全标准 1.安装消防系统(经营性)

(1)1000 m2以上工程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000 m2以下工程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用电设施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工程使用标准。 3.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 (2)安全出口及通道转角处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4.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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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安全疏散逃生门。

5.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6.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

7.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8.工程内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5.不得在通道及口部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随时处于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6.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7.出入库人员需登记或统一配发证件,不得随意出入仓库区域;管理人员需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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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物品流动性大的经营性仓库工程应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单位自用库房需有专门管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无人时拉闸断电,实行封闭式管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9.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货品包装袋、纸箱等应及时清理。

10.使用电器设备需与存储物品保持合理距离,不得小于0.3米,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工程使用布局设置

(1)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

(2)主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2米,次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米。 (3)按物品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区域储存物品,物架摆放距离需符合消防规定标准。

2.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拆改扩建口部用房;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3.工程内隔断墙需采用砖墙隔断,或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耐火材料,房间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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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

60度的液体燃料。7.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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