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编制单位:地测工程部
编制日期:2014年 3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矿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测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相关部门的防治水职责;水文地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各项防治水制度、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地测工程部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编制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四条 制定中长期防治水工作计划,分年度上报公司防治水专用资金计划,用于防治水设备的购置、维护,防治水工程,探放水施工,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引进。
第五条 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观测制度,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5、15、25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存档备案。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采掘开工作面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分析排查。
(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生产安排,做好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
(四)每年初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编制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测图表。
(五)按规定编制必备的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第七条 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 2、气象资料台帐。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帐。
4、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台帐。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帐。 6、矿井突水点台帐。
7、矿区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帐。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帐。 9、水质分析成果台帐。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帐。 11、水源井(孔)资料台帐。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帐。
13、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台帐。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帐。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帐。
第八条 每年二次调查、收集和核对相邻矿开采资料,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本矿井不能解决时上报公司矿产资源管理部。
第九条 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雨季期间的“雨季三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
第二章 地面防治水
第十一条 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每年雨
季期间必须对二干渠、中央泄洪渠、工业广场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井下水仓、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
第十二条 要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地测工程部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进行一次防汛全面检查,汛期按实际情况随时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第十四条 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制定防治水专项措施。
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第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第十六条 工作面采掘前地测工程部必须充分分析施工区域的充水因素,如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断层及裂隙发育规律、富水性水质情况;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及积水量,预测正常和最大涌水量,提出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 采掘开工作面在接近探水线时必须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放采空区积水。
第十八条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