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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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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茂府[2009]6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府〔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建设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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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

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茂南区、茂港区,以下统称市区)范围内的住房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住房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立足市情,统筹规划,建立和健全以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以及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合理住房需求。

第四条 住房建设应当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各类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设水平。 第五条 市区新建各类住房应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自建自用的名义或集资合作建房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商品住房的开发、经营。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 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 第八条 住房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是

市人民政府对市区住房建设进行调控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和住房建设等相关工作,均应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2 / 4

第九条 制定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二)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并根据本级财政实际支付能力逐步和适度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征求市房产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财政、民政、发展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在内各类住房的供应数量与结构比例,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新建住房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时,应在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套型面积比例等意见的基础上,出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招拍挂出让,开发商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开发,不得擅自改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在建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比例的跟踪管理。

第三章 商品住房

第一节 开发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违法从事商品房建设、经营。

第十三条 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成片综合开发,严格控制零星建设。除法律法规规 3 / 4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茂府[2009]6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1【实施日期】2009.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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