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保障合理使用,降低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办公室为车辆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车辆的安全、维修、年检、缴费、事故处理及日常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调派,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度车辆。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三条 车辆调度的原则是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用车,其管理任务主要是合理调配、有效利用,减少不合理用车。
第四条 车辆使用范围:公司领导和处室、分厂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因生产经营事宜急需用车。
第五条 用车单位需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根据对外工作联系的实际需要,区别用车的轻重缓急、路程远近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车辆。
第六条 车辆调度一律使用派车单制,用车单位在用车申请单(附后)上填写乘车人数、用车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和返回时间等,每月底由办公室统计各部门的用车费用,交财务处在各部门差旅费中列支。
第七条 加强车辆管理,使用车辆必须履行行程确认手续, 乘车人用车后应在驾驶员工作日志单(附后)上签字确认,办公室秘书和小车班负责人须做好月度的行程登记审核工作。车辆调度流程如下:用车部门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办公室领导签字→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做好准备(将乘车人要求信息告知驾驶员)。出省长途需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多部门在同一时间段内申请用车至同一方向或目的地,车辆调度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调节乘车人数,用最优
化的方式、最少的车辆完成工作。
第九条 紧急工作用车,驾驶员须及时通知办公室,事后必须补办手续,否则视同私自出车。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十条 车辆由专人驾驶,如需由他人驾驶的,由办公室安排并应妥善进行交接。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部门、分厂用车时,驾驶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司,如需延长用车时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做到事先通知办公室。若因用车人员工作拖拉,延误返回时间,驾驶员有权按期空载返回公司。
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乘车人员不得无故要求驾驶员绕道行驶。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调度管理,严格执行办公室指定的出车任务,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或改变出车时间、路线、地点。上班时间内返回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维护与保养工作。坚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内空气清新、无杂物灰尘,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四章 车辆维修
第十四条 驾驶员要严格按车辆修理程序进行报批,坚持先申报、后维修的程序。车辆修理程序如下:
1、故障检查。如发现车辆有故障,驾驶员要进行故障分析 或到办公室申请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故障鉴定。
2、维修询价。驾驶员对需更换的配件,选择两家以上维修厂
家询价,并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
3、车辆维修。维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按申
请表项目进行维修。
4、车辆验收。驾驶员本人负责填写维修验收单,驾驶员应将更换的零配件带回,并报办公室确认。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由驾驶员负责索赔解决。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修理费用:车辆修理清单每月由驾驶员或修理厂家反馈到小车班,根据已审批的修理申请表进行核对,然后由办公室进一步审核。经审核后通知修理厂开具增值税发票,填写申请汇款单,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领导审签后核付。办公室将车辆维修单复印后留存,并对各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建档备案。5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大修费用须列入年度综合计划并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予以核报。在修理过程中,不得购置与修车无关的配件、材料、清洁剂以及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报销或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 油材费用:车辆一般应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站每月将加油单反馈到办公室进行统计确认,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和公司领导签批后,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外购油费用由驾驶员每月5日前将上月外购油发票签字后,小车班对发票进行统计、汇总、初审,然后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到财务报销。
第十七条 出车差旅费:驾驶员每次出长途车时,应保存好相关过路费、过桥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票据,住宿费应有正式商业发票,洗车费发票用其它发票代替必须在发票上注明。出车
费用报销应根据出车情况认真填写,经办公室小车班班长及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办公室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用 车 申 请 单
申请部门 去往何处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返回时间 用车单位 领导意见 公司办安排 意 见 路桥费 公里数 申请日期 乘 车 人 及 人 数 驾驶员工作日志单
( )月份
姓 名: 责任车辆: 工 作 内 容 主 出 日 行 车 住宿确 认 加油量 路桥费 用 车 要 车 出 车 期 里 程 费 签 字 单 位 乘车天 地 点 人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