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4.8.1.13.6 非本工种人员乱动机电设备。
4.8.1.13.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
4.8.1.13.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4.8.1.13.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4.8.1.13.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4.8.1.13.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4.8.1.13.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4.8.1.13.13 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8.1.13.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部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4.8.1.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8.1.14.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4.8.1.14.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4.8.1.14.3 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8.1.14.4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4.8.1.14.5 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4.8.1.14.6 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4.8.1.14.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4.8.1.14.8 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4.8.1.15. 脚手架使用管理:
4.8.1.15.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外脚手架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负责搭设,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8.1.15.2 其他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4.8.1.15.3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8.1.16.安全网使用规定:
4.8.1.16.1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4.8.1.16.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4.8.1.16.3 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4.8.1.16.4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8.1.17. 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4.8.1.17.1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4.8.1.17.2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4.8.1.17.3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4.8.1.18. 机械管理
4.8.1.18.1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专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4.8.1.18.2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4.8.1.18.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4.8.1.18.4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部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4.8.1.18.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4.8.1.18.6 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4.8.1.18.7 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4.8.1.18.8 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
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4.8.1.19. 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4.8.2、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4.8.2.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4.8.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8.2.3.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应做到: 4.8.2.3.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4.8.2.3.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8.2.3.3 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8.2.3.4 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8.2.3.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8.2.4. 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各项管理规范。
4.8.2.5.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8.2.7.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4.8.2.8. 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4.8.2.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箱采用重庆建委备案成品,并满足我公司规定要求,
4.8.2.7.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4.8.2.8. 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4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4.8.2.9. 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