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权力与保护私权利:同一硬币的两个侧面
中国当下的强力反腐正在通过制度性设计而使其成为一种常态。一个很好的说法是“反腐永远在路上”,百姓普遍为之叫好。但是,也有人产生出一种莫名的恐惧心理。如果是贪官,产生这种心理那是自然的。但是,笔者说的是那些与权力贪腐不太沾边的普通人。
一、约束公权和保护私权是每个人都有份的事情。有些人产生莫名的恐惧心理,主要是看到不时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被带走调查,似乎不是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事。另外一种舆论则认为党章和法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因而也是法。这其实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说的。如果一般党员或普通群众也往自己身上套,以为自己也会因为涉嫌违反党章而被随时带走,那就大可不必了。党员领导干部因为掌握党和国家的一定权力,需要受到党的纪律的严格约束,否则,就会破坏执政党的形象。为此,我们党设立了党的纪检制度,用以约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这实际上是对公权力进行约束,而不是对个人权利的约束。
一个人如果一定程度地掌握了公权力或者成为公众人物,他的个人权利就会不同程度地溢出。因此,他的个人权利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约束。比如,一定时期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或家庭向组织或社会公开其财产,要求有些个人隐私向社会公开,或者允许媒体实施监督,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公权力持有者的
一种社会义务。公开是为了便于公众的监督。因为接受公众监督是公众人物的社会义务。
在这里,公权力受托人或公众人物的权利与普通大众的权利的受保护程度应该是不一样的。后者享受法律保护在一定意义上说是绝对的,是不能打折扣的,但前者则不然。他们除了个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之外,他们的行为要得到授权,没有得到授权的行为是被禁示的。其次,因为存在权利溢出的可能性,因此,他们的有些个人行为或家庭行为须要向社会公开,从而得到社会的监督。在这里,对于公共权力的约束和对于私人权利的保护是同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对于公权力的约束,那就没有对于私权的保护,而约束公权力的目的正好就是为了保护私人权利。 在我国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一个普通公民。一时掌握公权力的人,也总有一天会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所以,约束公共权力和保护私人权利,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我国提倡公民的广泛参与,这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一定程度地成为公权力的持有者。从各级领导干部到企业管理人员,从大学教授到幼儿园老师,各个工作岗位,甚至在家庭中,也都会出现权力的不平衡状态。不管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你都有可能成为权力或公权力的持有者。所以,约束权力或公权力,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有份的。如果人们不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话,任何人和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出现他(她)侵犯别人权利的事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提出“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基本权
利和自由”,如果没有每一个公民在约束权力方面的意识自觉,是根本做不到
的。我们说,国有国法,党有党章,行有行律,厂有厂纪,校有校训,家有家规。这里一方面是在每个层面对于每一个权力个体进行约束,同时也是对于每一个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进行保护。在一定的时期,特别是在物质财富匮乏时期,这种规范常常会变成管理者对于被管理者或强者对于弱者的单方面管束。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社会的个人权利意识会不断地得到加强,从而打破固有的单向思维,回归到现代法治社会的正常状态。
二、建立约束公权力和保护私权利的全民意识自觉。从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约束公权力和保护私权利,不只是官员的事,而是每一个人都有份的事情,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须要在全社会建立约束公权力和保护私权利的意识自觉。在我国,由于传统和习惯的原因,当学校或幼儿园老师以及家长面对学生或孩子的时候,有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或者强者与弱者的不平等关系,与这种不平等关系同时出现的是相关各方道德关系和伦理关系不同程度的扭曲。
在学者和艺术家的层面上也是如此。我国许多大学或学院会邀请一些学者或教授到学校讲座或开会,但是受邀请者之所以得到邀请,常常不是因为其学术水平高,而是因为其掌握的有用权力资源多。这就像书画艺术界的情况一样,一些书画工作者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