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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考试卷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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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考试卷培训教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教 案 课程名称 职业病危害防治

课程类型 ? 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修课 学 时 9 专业比重 100% 授课教师 培训对象

教材名称 职业病危害防治 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要使本单位职

工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了解国家教学目的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学会在工

作中如何搞好防护自己,杜绝职业病危 害发生。

领导审批 手写签名

教学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通过学习,增强了学员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了解了职业病的伤害,工教学目的 作中正确搞好个体防护。

教学重点 重点是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重点与难 点 教学难点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教学方法 采取讲授、演示、讨论、分析等教学方法。利用师生互动,有效的调教学手段 动学员的积极性和思考能力,掌握好所学到知识和内容。

教学内容 时间分配

2课时 第一章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1课时 第二章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教学过程 2课时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个体防护知识 时间分配 1课时 第五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课时 第六章 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2课时 复习考试

教学过程认真按照课程设计和内容,有针对性、计划充实、目的明确、重点突设计 出,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适应岗位需求。

思考题及作职业病危害有那些, 业题 教后感 教 学 内 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主要内容 第一章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第二章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个体防护知识 第五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章 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第一章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教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第一章 总 则 学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 方 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法 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及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 提 的矿井建设施工、洗煤厂、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 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第四条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 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第五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职业病 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七条 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煤矿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下列 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第九条 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监测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 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一条 煤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第十二条 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第十三条 煤矿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煤矿应当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五条 煤矿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煤矿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

煤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第十七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考试卷培训教案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考试卷培训教案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案课程名称职业病危害防治课程类型?必修课?选修课?公修课学时9专业比重100%授课教师培训对象教材名称职业病危害防治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要使本单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了解国家教学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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