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名称为“X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 2、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3、选举XXX为本社理事长。 4、选举XXX、XXX、XXX为本社理事。 5、选举XXX为本社监事。 6、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 日 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XXX为本社理事长。任命XXX、XXX、XXX为本社理事。任命XXX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 日
XXXXXXX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本社名称:XXX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XXXXXXXXX村,邮政编码: XXXXX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 。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XX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XX万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X 名。
其中,农民成员 X 名,所占比例 XX%;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X 名,所占比例X
X%;
其他非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