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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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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杭园文[2003]42号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杭州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绿地养护。凡在城区范围内,由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绿地,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非市、区财政核拨养护经费的城区其他绿地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2.1 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 植物养护标准:

2.1.1.1 根据设计意图,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2.1.1.2 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四季有花,黄土不裸露,保持叶面清洁,有整体观赏效果。 2.1.1.3 花卉面积(含宿根花卉)不低于规定标准。

2.1.1.4 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宿根植物及时翻种、断根、间删;植物无死株。

2.1.1.5 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草高不超过8厘米,草坪土壤低于园路或侧石。

2.1.1.6 棚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2.1.2 树木成活率标准:

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2.1.3 设施维护标准:

2.1.3.1 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2.1.3.2 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

2.1.3.3 亭、廊及其它园林建筑保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无瓦草。 2.1.3.4 金属构件设施无明显锈斑、油漆剥落现象。 2.1.3.5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2.1.3.6 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 2.1.4 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每次用腐熟豆饼0.5kg/m2),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2.1.5 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2.1.6 卫生标准:

2.1.6.1 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建筑物上无蛛网。

2.1.6.2 绿地内水体透明度大于50公分、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2.1.6.3 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厕所冲洗设施完整,无积垢,无明显异味。 2.1.7 管理标准:

2.1.7.1 绿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1.7.2 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2.1.7.3 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现象。 2.2 时花花坛的养护标准: 2.2.1 布置效果:

按设计精心养护,有全年用花计划,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图案美观,布置效果良好。

2.2.2 花卉生长:

花卉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始花期方可上花坛种植,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2.3 常绿草草坪的养护标准: 2.3.1 整体效果:

草种基本纯正,生长茂盛,有一定厚度,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枯黄现象,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 2.3.2 养护要求:

草坪基本无杂草、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草坪保持整洁,不得有石块、果壳纸屑及其它垃圾。 2.4 具体养护标准

分级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 类别 生长势旺盛 生长势好 生长势一般 植物 树形完美 树形良好 基本保持树形 无大型和缠绕藤类杂草及大杂草控制 基本无杂草 性、攀缘性杂草。型杂草应予清另星区域的杂草除。 控制在5cm以下 食叶性害虫危食叶性害虫危害食叶性害虫危 害的叶片每株的叶片每株小于害的叶片每株 小于5% 10% 小于15% 刺吸性害虫危刺吸性害虫危害刺吸性害虫危病虫害控制 害的叶片每株的叶片每株小于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 20% 小于30% 无蛀干性害虫蛀干性害虫危害蛀干性害虫危危害 率小于5% 害率小于10% 月月有花,花四季有花,花期适时开花,有整时花花坛 期整齐,图案整齐,整体效果体色彩效果 美观 好 草种纯,无空草种基本纯,草草种基本纯,草 秃.草高不得坪覆盖率应大于坪覆盖率应大 超过8cm,常绿95%,中心区不得于90%,中心区

草高不得超过有空秃现象。草不得有空秃现6cm,生长季节高不得超过8cm,象。草高不得超不枯黄 常绿草高不得超过10cm 过6cm 设施、卫生 完好,无损,基本完好,整洁 有必要设施,无整洁 沉积垃圾 2.5 一级绿地、二级绿地要求达到一级养护标准,三级绿地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

3 行道树养护标准

3.1 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3.1.1 养护质量:

3.1.1.1 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叶片正常,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3.1.1.2 植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对倾斜老树要及时扶正。 3.1.1.3 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选用的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树高一致,胸径误差≤20%)也应保持一致,树冠必须保留骨架(3--4根一级主枝) 3.1.1.4 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采取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进行抢扶。 3.1.2 树木存活率:

新栽行道树存活率95%以上,行道树保存率100%。无死株、无缺株。 3.1.3 设施维护:

3.1.3.1 树穴边长净空大于1米,树穴有侧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3.1.3.2 树木支撑规范、统一,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3.1.4 土肥标准:

栽培基质应具有一定的透水、透气、保肥能力;每年冬季施有机肥一次,每次用腐熟豆饼1公斤/株;石砾含量中,其粒径≤5cm,含量≤10%;ph值为6.0—7.8之间;有效土层(长、宽、深)≥100cm;有机质含量≥25g/kg。 3.1.5 病虫害防治标准: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3.1.6 管理标准:

3.1.6.1 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3.1.6.2 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档案资料完整、详尽,对行道树的基础资料、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3.2 具体养护标准 分 级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类 别 生长势 好 正常 基本正常 健壮,在正常正常,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基本正常,较严重黄叶片 条件下不黄的株数在2%以下。 叶,焦叶,卷叶的株数叶,不焦叶,在10%以下。 草坪

不卷叶,不落叶。 枝干 健壮,无明显正常,无明显枯枝死杈。 基本正常。 枯枝死杈。 树冠 完整美观,分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匀,通90%以上的树冠基本完枝点合适。内风透光。 整,有绿化效果。 膛不乱,通风透光。 基本无病虫害病虫害危害未达到明显程度。食有病虫害控制措施。食 危害。食叶害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叶害虫危害的叶片每 虫危害的叶片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株不超过20%,刺吸性 每株不超过不超过15%, 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病虫害控制 5%,刺吸性害蛀干性害虫危害的株数在2%以不超过25%,蛀干性害虫危害的叶片下。 虫危害的株数在5%以每株不超过下。 10%, 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 有侧石,有平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有较完整的覆盖。 树穴 整盖板或种植土不裸露。 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无断桩,坏桩,基本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有有一定的防台措施。 其他 桩位扎缚规效。有一定的防台措施。 范。有防台措施。 3.3 胸径10cm以上的行道树要求达到一级养护标准,胸径10cm以下的行道树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

4 道路绿化带(包括高架挂箱)养护标准

4.1 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设施维护、土肥标准、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4.1.1 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的道路景观。

4.1.2 树木种植成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98%以上,无缺株、死株。 4.1.3 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种植土低于容器(或侧石)上沿5cm;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用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每次用腐熟豆饼0.5kg/m2),其理化性状应符合下列规定:ph值为6.7—7.5之间;石砾粒径≤5cm(高架挂箱石砾粒径≤2cm),含量≤8%(w/w);有机质含量≥25g/kg。 4.1.4 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4.2 道路绿化带的具体养管标准。 4.2.1 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4.2.1.1 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4.2.1.2 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果良好。

4.2.1.3 花卉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4.2.1.4 绿带必须无裸地,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4.2.1.5 绿带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每天冲洗一次以上,植物叶面无积尘。

4.2.1.6 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悬挂容器)必须安全、完好、整洁、美观。 4.2.1.7 道路绿化带及悬垂挂箱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面结冰。 4.2.2 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的干扰。

5 借地绿化养护标准

5.1 总体标准:指借地绿化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树木存活率、病虫害防治标准及管理标准。 5.1.1 植物养护标准:

5.1.1.1 根据设计意图,按植物生态特性:喜阳、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相分明,群落完整。

5.1.1.2 植物生长健壮正常,全年有绿化效果,无枯枝烂头、无死树。没有地被植物的区域内杂草高度不超过30cm,绿地内藤类杂草应予清除。

5.1.1.3 每年施冬肥(有机肥)一次,养管粗放的地段可用农家肥。 5.1.2 树木存活率: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95%以上,无缺株、死株。 5.1.3 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5.1.4 管理标准:

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杭园文[2003]42号(试行)1总则1.1为加强杭州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加强园林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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