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国标50763-2012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lOO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3.7.1 无障碍电梯的候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1.80m;

2 呼叫按钮高度为0.90m~1.10m; 3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 4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5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3.7.2 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0.90m~1.10m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850mm~900mm扶手,扶手应符合本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5 轿厢正面高900mm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40m,宽度不应小于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宽度不应小于900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mm,深度不应小于1.OO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3.8 扶 手

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mm~900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mm~900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mm~700mm。

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mm的长度。

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lOO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

3.8.6 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3.9.1 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小便器和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厕所的入口和通道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门应方便开启,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无障碍厕位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2 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2.00m×1.50m,不应小于

1.80m×1.0Om;

2 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3 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7OOmm处应设长度不小于700mm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的垂直安全抓杆。

3.9.3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2 面积不应小于4.OOm;

3 当采用平开门,门扇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平开门应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门扇里侧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门锁;

4 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 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 6 坐便器应符合本规范第3.9.2条的有关规定,洗手盆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7 多功能台长度不宜小于700mm,宽度不宜小于400mm,高度宜为600mm; 8 安全抓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9 挂衣钩距地高度不应大于1.20m;

10 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11 入口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应留出宽750mm、高650mm、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3.10 公 共 浴 室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

2

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0.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0.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1 无障碍客房

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11.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1.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

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2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

度为450mm;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2.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2.2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

3.12.3 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3.12.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OO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OO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OO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OOm2; 2 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OOm2;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OO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OOm2;

3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6 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

3.13 轮 椅 席 位

3. 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13.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13.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

3.13.4 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O.80m。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国标50763-2012 

3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4宜在两侧均做扶手;5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6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7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8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g0e23ye4u4vbt11g9oo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