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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 )安全领导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
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排查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 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3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 2024〕 74 号)
4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5
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
2 次班组安全活
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中评审 标准 5.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6
7
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
严格落实。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
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
>的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0〕 186 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中评审 标准 3.2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职责。
9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中评审标准 11.2
10 1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中评审标准 2.3
13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
第十六条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
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
14 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3.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 三〔 2010〕 186 号)第一章第三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1 名注册安全 11 号)第六条
15
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
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企〔
2012〕 16 号)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
16 工缴纳保险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
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发〔 2016 〕 32 号 )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反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
17
动纪律)机制,对 “三违 ”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8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
19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条
30 号)第四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
Th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
1
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
考核标准。
Th产责任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 办〔 2017〕 29 号)第三条
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
(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 Th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
安全 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2.3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 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
序号
排查内容
遣人员、实习学生等) 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 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
排查依据
办〔 2017〕 29 号)第五、七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17〕 29 号)第 六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评审标 准 4.3
3
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 4
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1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 2
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三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评审标 准 5.1
划,并按计划实施。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3
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 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二十二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 93 号)评审标 准 5.1
4
5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Th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 的负有安全 Th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 Th产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 培训。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
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九条
、 、
6
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 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一、十二条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 3 全监管总局令第 六条
7
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号)要求。
3 号)第十四、十五、十
8
72 学时;从业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
20 学 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五条
时。
9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九条
10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五二十条
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11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 88 号)第十二 条
1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 13 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5.5
( 四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 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 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 责任部门。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 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 3034 有关要求。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 类安全生产信息。
1.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存,实 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四条
2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 AQ/T 3034 )
3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二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4 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
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 文件、资料中。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 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 5 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 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
2013〕 88 号)第二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三条
6
7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四条
8
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
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6.4
9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1.1
10 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
定期更新。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1.1
11
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
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 五)安全风险管理
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1.2
1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的 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明确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五条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中的职责 和任务。 1.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则: (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2 (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2.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值标
准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3.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五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评审标 准 3.1
GB36894 要求。
3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
( 1)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 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 3)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 4)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 5)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
(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 8)周围环境;
(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 ( 1)对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 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 2)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
( 3)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
用规范》( AQ 3013-2008) 第 5.2.1.2 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六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 则》( T/CCSAS 001-2024 )
4 辨识;
( 4)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 进行排查: (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 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 5 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
(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 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6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
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7
8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则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从技术、组织、制度、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 2016 〕 11 号)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9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 2013〕 88 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