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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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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2)

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以及符合伦理的原则,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患者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二、新技术新业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务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每年对计划申报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准入评审(每季度一次),经准入同意后的项目科室方可开展;每年年底(12月份)组织相关专家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年度评审和奖励;每年定期对已获奖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跟踪评估。

2、科室核心小组负责本科室新技术新业务计划申报与评奖申报的审核、批准及签字;同时负责本科室开展项目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3、医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计划的备案;协助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准入初审和年度评奖;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帮助解决进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三、严格规范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准入

各科室对临床实用性强的医疗新技术,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伦理、道德等方面评定的基础上,应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和方法,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 (一)准入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含设备); 2、限制使用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新技术新业务,其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如颅脑外科、心脏外科、介入治疗、大器官移植(肝、肾、肺、心脏、骨髓、干细胞)、生殖技术等;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 (二)准入新技术新业务需符合: 1、全新的诊疗技术或手段;

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新的疾病或病型的发现与诊治(包括罕见病例);

4、新医疗技术、新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5、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6、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包括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 7、人员有相关的学习经历,有些技术需有上岗证明或资格证书。 (三)对新技术、新业务的类型按项目的创新程度划分为创新型(自行开展,区内首创,国内领先)、创新应用型(借助外援,邀请专家协助开展)、引进改良型和引进应用型、小发明小创造五个等级,以此作为评估新技术、新业务水平的标准。

(四)对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等难度大、要求高的技术医院准入后还应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 (五)在实施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六)准入评审程序

1、申报每季度初(1日—10日)申报项目计划,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为具有副主任医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以及管理人员。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备案。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需经准入评审后方可在临床继续开展。

2、审核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计划的引进来源、主要技术关键、技术指标、创新点、操作规程及流程、目的意义、可预见风险及处理预案、存在的困难、需解决的问题、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科室人员、设施、设备条件(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及与应用该项技术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准入审核。 (1)科室新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医务处,如该技术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和集体评估;超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负责向卫生厅申报。

(2)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办按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审批程序》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结果:

(1)准入,同意开展;

(2)准入,需改进后方可开展; (3)不予准入,不可开展。 四、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程序

1、经审批同意准入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方可申报评奖。

2、每年11月为评奖项目申报时间,须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技术新业务应用效果评价暨评奖申报表”,经科室讨论,核心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由医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每年12月份)对已开展并取得成果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评审和奖励。具体评奖细则:

(1)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工作由医务处负责,科研处协助分组评价。分为外科组、内科组、医技组、护理组、行政后勤组(管理创新奖),以答辩

形式进行评审并决定获奖项目及等次。

(2)新技术新业务系指在医院开展的最新的,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的治疗方法、手术方法、诊断手段或使用先进设备,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加评奖的各项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须在临床开展半年以上,由科室初审,经科室核心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评奖;每年每科申报评奖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评审专家采取打分制,满分10分,如申报评奖项目确属亚专业范畴,评奖时酌情加0.5分;如有已发表的文章,是中华牌期刊或SCI加1分,是核心期刊加0.5分,是省级期刊加0.3分;

(5)两科以上合作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共同商量讨论后申报评奖,利益分享;多科申报同一项新技术新业务评奖,先开展并在医务处备案的科室有资格参加评奖;

(6)科主任负责,科核心小组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变相重复报奖,弄虚作假等违反医院规定的作法,扣除科主任一年岗位津贴,取消该科室当年度所有新技术新业务的评奖资格,取消项目主持人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7)在临床工作中应用新技术新业务成功地抢救诊治危重、疑难、复杂的病例≥3例,罕见病例≥1例,可参加评奖,申报者应提供具体的病案号,准备病历,以便查寻;

(8)属应用各种药物申报新技术新业务的项目,需符合:

A、医院引进的新药物,需遵守循证医学和规范化治疗原则,在治疗中起主要作用或引进了新的、先进的治疗概念。

B、在我院临床药品实验基地完成了全程实验的药物。

(9)属各类立项的科研课题,其相关技术或业务已在临床推广使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未获得各种奖励的项目可申报新技术新业务;

(10)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一周,最后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本评奖细则由主管业务院长及医务处负责解释。 五、新技术新业务跟踪评价

(一)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者,视情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二)对以往已评奖或已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要进行回顾性总结,进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进行再评估,如获奖后的项目不再继续开展,取消该项目所在科室下年度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扣除项目主持人一年的岗位(职称)津贴,取消其三年新技术新业务评奖申报资格。

(三)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务处请示领导立即暂停临床应(试)用,分清责任后作出相应结论。 1、发生医疗意外事件的; 2、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

3、技术支撑条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的; 4、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5、其他意外事件。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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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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