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管
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杭州市 发布日期:1998-1-1 执行日期:1998-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促进中介机构的管发展,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依据杭州市人民政策第121号令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实施从招标申请开始到合同签订的招标活动全过程或某一招标环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已取得中介机构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本市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的有关单位,必须经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批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本资格证书在市区范围内
适用。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一、二、三级。各级的标准如下:
一、一级:
1.已取得甲级工程监理单位或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2.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招标业务工作7年以上,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6人,单位在职专业经济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50%;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整可靠的技
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5.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二、二级:
1.已取得乙级工程监理单位或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2.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招标业务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5人,单位在职专业经济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50%;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整可靠的技
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5.近三年已完成3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三级:
1.已取得丙级工程监理单位或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
2.单位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招标业务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单位在职专业经济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50%;
4.具有正式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整可靠的技
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以及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
5.近三年已完成3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一级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各类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二、二级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二类及二类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三、三级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承担三、四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六条 中介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资格证》应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资格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