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数控铣加工技术”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数控铣加工技术(中职组) 二、竞赛目的
重点考察参赛选手机械制图识图、数控铣加工编程、加工工艺运用,加工刀具合理应用,加工参数合理选择,通用卡(夹)具的熟练应用,简单卡具制作与使用,工量检具的正确使用,数控系统的使用情况;考核选手依图样要求制定工艺的能力,熟练使用数控铣床、刀具、量具等专业技能;考核参赛选手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节能环保意识、职业素养。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提升中职学校专业教师的技能水平,促进专业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竞赛内容与时间 (一)竞赛内容
1.完成生产制作: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及材料特性,合理选择刀具及加工参数设置并进行竞赛产品试件的加工。
2.试件加工自检:根据任务书要求和赛场提供的设备进行试件加工自检。 3.完成产品的检验:根据任务书中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合理选用工具,量具进行检验。
4.职业素养:现场操作安全保护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赛场工作人员,爱惜赛场的设备和器材,保持工位的整洁。
(二)竞赛时间
本赛项竞赛总时间为4.5小时,具体的竞赛日期,由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执委会及赛区执委会统一规定,竞赛期间的日程安排如下: 日期 第一天 时间 8:00-14:00 内容 各参赛队、裁判报到 1
14:00-16:00 16:00-18:00 7:30-8:00 8:00-9:00 9:00-9:30 第二天 9:30-14:00 14:30-15:00 15:00-19:30 6:30-7:00 7:00-11:30 第三天 12:00-12:30 12:30-17:00 第四天 14:00 召开领队会、抽场次签 参赛队熟悉竞赛场地 所有竞赛有关人员进入开幕会场 开幕式 第一场比赛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第一场比赛 第二场比赛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第二场比赛 第三场比赛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第三场比赛 第四场比赛选手候考、抽签竞赛赛位号 第四场比赛 闭赛式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本赛项为个人赛,每市限报1队,每队限报2名选手参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同一所学校限报一名指导教师。
(二)组织机构:在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赛项执委会,下设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三)竞赛需采取多场次进行,由执委会按照竞赛日程表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东道主所在代表队安排在首场比赛。
(四)赛场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取得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进入竞赛场地,按抽取赛位号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工作任务。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聚:
1.抽签由赛场工作人员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五、竞赛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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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要求,适当体现当今现代制造新技术和新知识,按照《2016年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赛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命题。本赛项采取公开竞赛样题方式,赛前一周竞赛样题在网上公布。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要求
1.参赛选手资格:选手必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年龄限制在20周岁(当年)以下。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组比赛。
2.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一专业大类的比赛。
3.人员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备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须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相应赛项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4.参加比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资格审查,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备查阅。
(二)熟悉场地
1.报到当日,执委会安排各参赛队统一有序地进行场地熟悉。
2.熟悉场地时严禁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不发表没有根据以及有损竞赛整体形象的言论。
3.熟悉场地严格遵守竞赛各种制度,严禁拥挤,喧哗,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比赛入场
1.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身份证按正式竞赛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准时到达赛场集合,赛前15分钟抽取赛位号,选手按赛位号进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现场裁判将对各参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选手在竞赛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竞赛结束按照赛场要求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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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严格规定的量具或其他物品外,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
3.竞赛所用相应的工、量、辅具由参赛单位根据竞赛的要求进行准备,不符合要求的工、量、辅具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四)比赛过程
1.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首先需对竞赛设备、选配部件、工量具等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有问题及时向裁判人员报告。
2.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竞赛开始后才能进行竞赛。
3.参赛选手所携带进入赛场的参赛证件和其它物品,现场裁判员有权进行检验和核准。
4.竞赛过程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位范围,不得与其它赛位选手交流或擅自离开赛场。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5.竞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其余人员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进入赛场。
6.竞赛过程中,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警示。因选手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竞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竞赛。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或调整至最后一场次参加竞赛)。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予补时。
(五)比赛结束
1.在竞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竞赛即将结束,选手应做好结束准备,结束哨声响起时,宣布竞赛正式结束,选手必须停止一切操作。
2.参赛队若提前结束竞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竞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3.竞赛结束后,选手应立即上交竞赛赛卷、工艺文件或竞赛任务书等,做好竞赛设备的整理工作,包括设备移动部件的复位,归还工具,整理个人物品。
4.竞赛中有计算机编程、绘图内容的,需按竞赛赛卷要求保存相关文档,不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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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不得对设备随意加设密码。
5.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任务书、图纸、草稿纸和工具等与竞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选手必须经现场裁判员检查许可后方能离开赛场。
6.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竞赛结果,裁判员与参赛选手一起签字确认。 (六)成绩评定及公布 1.组织分工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由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组成的成绩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以及足够数量的裁判员。
(2)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成绩评定 (1)现场评分
现场裁判依据现场打分表,对参赛队的操作规范、现场表现等进行现场记录,并由参赛选手、裁判员、裁判长签字确认,评分由评分裁判进行评分。
(2)结果评分
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由评分裁判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与评分。 (3)抽检复核
为保障成绩统计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得低于20%。监督组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错误率超过5%的,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3.成绩公布
闭赛式前,比赛成绩经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排序后交由执委会、裁判组共同检查,确认裁判工作无误后集体解密,解密后立即在闭赛式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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