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
交底人 建设单位 作业部门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现场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 2、动火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火安全教育,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并办理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理掉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4、动火作业之前一定要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经确认后才可实施动火作业。 5、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6、高处作业动火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等时,应进行检查,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对设备、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一定要检查管道设备内的物质,经确认安全后才可实施动火;如管道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一定要先经清理干净,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动火。 8、高处动火必须设置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设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动火,风力大于等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用火。 9、现杨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必须按防火规定保障5米安全有效的防护距离,距离明火要保障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氧气、乙炔气瓶要有防砸、防晒、防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乙炔气瓶要加装回火器。 10、现场发生气瓶着火,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关闭气瓶,如无法关闭要尽快找到水源对瓶体进行浇水降温,同时将旁边未着火气瓶转移到安全区域,避免发生气瓶爆炸造成严重损失,然后等待救援. 11、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严禁动火与防腐、防水作业同时进行。 12、各项动火工作完毕,要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清理火源,关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两份,作业单位与安全管理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