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简称自考, 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 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是个人自学、 社 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 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 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 专门人才, 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以适应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经过系统的学习后, 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 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 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二、自考含金量
自考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 形式。作为国家考试制度, 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 行使考试权, 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 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 格的国家考试,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自考没有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 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可申请毕业,颁发学历证书。
自考以自学为主,也可以参加由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 办的自考助学班。 自考与成教在招生对象、 考试时间及学制上存在差 异。
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包括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一般
要求高起专、高起本的,必须是获得普高、中专或技校毕业证或同等 学历者。专起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自考主要以招收本地户籍生为主, 而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 年龄、 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属于完全的开放式教育。
考试时间:为保证自学考试毕业生质量,规范考试工作,自
2024
年起,全国各地自考时间由每年的 1 月、4 月、7 月、10 月四次考试 逐步调整为 4 月和 10 月两次考试,各地区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详见 各地考试院或招生教育部门的安排。
学制:自考没有学制限制,只要考完报考专业的所有科目并通过 即可申请毕业,即一年考完一年毕业,五年考完五年毕业,只要 内考完就行,相关时间政策根据当年政策情况;成教
8 年
10 月考完后,
第二年 3 月左右注册学籍, 两年半毕业, 在这两年半期间会有周末或 假期集中授课,属于函授。
自考生与统招生相比,自考的考试不见得就比统招考试轻松,相 反会更严一些。自考生大多是边工作边学习, 他们能结合自己的工作, 完全自由地选择专业, 因为他们了解自身缺少什么, 其社会适应能力 和实践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
自考是一种过程,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善于自主学 习的人才是自考的胜出者, 同时也是职场的胜出者。 因为他们懂得怎 样把握机会,怎样筛选机会,怎样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