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交[2012]83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26 【实施日期】2012.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2〕831号)
市客管处、市地铁总公司:
现将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客运处反映。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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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良好,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包括运营服务管理、运营信息管理、临时停止运营服务管理和公交接驳应急管理。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具体运营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二章 运营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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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
出入口周边公交站点分布情况,配合市客管处提出对公交线路及公交站点的优化意见。由市客管处统筹组织实施,确保公交与轨道交通紧密衔接,方便市民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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