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机构报告。
第四章 考核结果
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本人。
依据《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进行检查。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内,向北京市医师协会申请复审。北京市医师协会自接到复审申请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书面通知医师
第二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记入
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并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
第二十二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
行考核。需提前或推迟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
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
第二十五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
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
被考核医师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意见之日起30日
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
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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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
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
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
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
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
第二十八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七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
暂停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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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促销的;
医院等级评审资格。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第三十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
第二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医师考核工作进行监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和
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
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
督和管理。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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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存在问题,责令整改后检查仍不合格的;
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七)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第三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
第三十三条 中医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
第三十二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抽查,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评定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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