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道德动机论与伯纳德·威廉姆斯内外在理由理论的比较
摘要:本文对休谟道德动机论与伯纳德·威廉姆斯内外理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从人自身对道德塑造以及实证主义等方面阐述了威廉姆斯对休谟理论的认同和继承,并从对欲望、主观动机、理性的关注指出威廉姆斯对休谟理论是有发展和创新。最后,笔者对两个理论未来发展进行预测。 关键词:休谟 道德动机论 伯纳德·威廉姆斯 内在理由 外在理由
一、两个理论的基本情况
休谟的动机理论主要围绕情感、理性、行为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而情感是这个体系中的核心。休谟是这样来论证他的情感决定论的。首先,任何行为的发生总是有原因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行为发生的动机,通过反省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体会到推动我们发生行为的总是某种倾向或恶感,休谟认为,这种倾向或恶感就是他所说的情感。其次,休谟认为,“情感是一种原始的存在,或者可以说是存在的一个变异……。”1这也就是说情感不是表象,不是任何存在物的复本,情感没有认识功能,没有真假之别。当我们现实地具有一种情感时,这种情感的存在正如一张桌子或五米高的存在物一样。休谟还认为,行为也就象情感一样,也是一种这样的存在,由于他们具有同样的性质,情感对行为的推动作用便成为可能,正如各种物体之间可以相互作用一样。再次,休谟认为,情感是一种主动的原则,是有生气的,它本身便能够引发行为,无须更多的外在条件,不过这点休谟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论证。在此基础上,休谟把决定意志的情感分为两类,一类是很少产生情绪的平静情感,包括人天性中原就有的一些本能如慈善和愤恨、对生命的爱怜和对儿女的怜惜,以及被抽象地考虑的对福利的欲望和对祸害的厌恶等等。另一类是猛烈的情感,如受到别人侵害时所产生的愤怒情感。当这种情感发生时,我们很少注意到自己的长远快乐与利益。休谟认为理性克服了情感就是指平静的情感克服了猛烈的情感,被情感所奴役就是指猛烈的情感克服了平静的情感。平静的情感并不能总比猛烈的情感占优势,影响人的行为,没有人永远能够做到心志坚强。
伯纳德·威廉姆斯在《内在理由与外在理由》提出“行动的理由”,即任何行动都是出于某个理由而履行的,道德行动也不例外。在威廉斯看来,“行动的理由”这个概念至少必须满足我们的两个基本直观。首先,它必须在对那个行动的正确说明中起着一定作用。如果行动者正确地慎思,那么,一个行动的理由必须是他能够认识到或者能够具有认知接近的东西,而且,那个理由也必须构成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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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453页。
在合适的条件下行动的动机。其次,一个行动的理由也必须能够为那个行动提供某些理性支持,尽管它所提供的支持分量不一定是决定性的。如果一个理由还没有以某种方式合理化行动者的行动,那么我们就不可能说他是为了那个理由而行动。由此,威廉斯指出“内在的理由”,指的就是这种能够与行动者的主观动机集合发生慎思上的联系的理由;如果一个行动者通过实践慎思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人们赋予他的一个所谓的“行动理由”与他的主观动机集合,那么那个理由对他来说就是“外在的”。威廉斯基于这样的认识提出了著名的见解:“行动的唯一的合理性就是内在理由的合理性”。
二、威廉姆斯对休谟理论的认同和继承 (一)两个理论都关注人自身对道德塑造的作用
休谟把道德性或道德的善和恶、德性和恶行区分为两类,即通过人为设计而建立的和通过自然情感而产生的,力图从这两类德性的产生方式中寻找快乐和不快的感受得以发生的源泉和原则。对于通过人为设计而建立的道德性即善或德性,休谟提出了正义、忠诚、忠实、端庄和贞洁等,作为分析和论述的事例。休谟认为,正义产生于人类的必需,这种必需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人们的自然需要的无限与满足这种需要的手段的薄弱以及外界物质条件的不够丰富之间的巨大差距,它导致人们的自然性情的自私性,并使这种自私性远远超出于人们的有限的慷慨之情;二是人们希望和平保持自己的占有物的要求与人们的占有物容易转移之间的矛盾,它使得人类生活处于极度的不稳定中。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不利和威胁。而要克服这两个方面的不利,人们不能诉诸自己的未受教化的道德观念,亦即自爱或自我利益,它们只会加剧这两方面的不利;他们只能在判断力和知性的协助下通过“约定”来完成,即人为地建立一种“一般的共同利益的感觉”。借助于这种共同利益的感觉,他们形成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区别出什么是正义或不正义,从而形成一定的道德区别。由此可以看出,休谟理论中对人在道德形成中作用是有所关注的。
威廉斯的内在理由的概念强化了他的这一观点:伦理生活必须是从一个人自己的第一人称的观点来过的生活。他认为,理性慎思与主观动机集合具有复杂的联系。一方面,理性慎思使得一个人的主观动机集合不是静态地给定的,而是动态地变化着的。例如,通过想象而生动地感受一个行动即将产生的后果,就可以使行动者产生或失去某一行动动机。另一方面,理性慎思还会受到一个人已有主观动机的控制,没有完全脱离个人主观动机的实践慎思。此外,他还论证了只有当一个人自觉地接受了一个伦理生活的必要性,从他自己的观点来真实地和诚实地审视他自己的行为、选择和决定,我们才有可能在每个人都在追求一个有意义、
有价值的生活的同时把一个和谐宽松的伦理共同体建构出来。威廉斯用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假如一个人的行动对他自己的幸福具有破坏作用,但“如果他真的不关心他实际所需要的,而这种不关心又不是由于他的错误信念所造成的,而且他也确实不能通过理性慎思的方式来产生这类动机”。由此在理论上却说明了,一个人是否有审慎(prudent)的理由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它取决于这个人的心理特征是怎么样的;有关道德的理由同样也是如此。
(二)神经生物学为休谟理论和威廉姆斯理论提供了证据支持
神经生物学的发展为哲学道德理论研究提供了来自自然科学的实例。最著名的实验是有关腹内侧前额皮质损伤者的实验。1848年9月13日,一个名叫P.盖吉(Phineas Gage)的铁路工人,在美国弗蒙特州施工时,一根三英尺长的沉重的小铁棒被爆炸气流炸飞后穿透了他的头骨,且击穿头颅。幸运地是,他活了下来。但是原先那个严谨、谦虚和勤奋的他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毫无恒心、行为失常、攻击性很强的酒鬼。医生甚至在他的诊断书里写道,“盖吉已经不再是盖吉了”。盖吉有时顽固之至,有时犹豫不决,他换了一份又一份的工作,却没有一份能坚持下去。后来只得在母亲和妹妹的资助下生活,38岁死于癫痫2。直到20世纪90年代,研究者通过计算机模拟盖吉的大脑,发现事故损坏了大脑的腹内侧前额皮质(VMPFC,ventromedial prefrontal cortex),该部分是调节羞耻、同情心和负罪感等情绪的中心区域。腹内侧前额皮质损伤者保留了道德相关的知识,丧失了采取正常道德行动的能力,似乎丧失了合乎常理的道德动机力量。后来,神经生物学还进行了很多相关的实验,提出涉及到欲望的脑区域包括眼窝前额皮质、扣带皮层中部、前扣带皮质3。这些实验说明欲望的产生至少与外在物体、该物体产生的情绪以及大脑释放的内在满足感等因素有关。这些来自自然科学的实验,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两个理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三、威廉姆斯对休谟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首先,威廉姆斯对欲望做了更具有深度的探讨。传统的休谟主义者认为,是行动者的欲望使得他有理由做某事,威廉斯指出,“欲望一词只是在被形式化地使用时才能包含主观动机集合中的所有要素”4。也就是说,主观动机集合的内容并不只是我们通常用欲望一词来表示的那些心理状态,能够赋予一个行动者以理由的心理状态实际上要更加广泛;另外,“主观动机集合中的要素也不一定都是利己的,一个人的生活规划和价值承诺,完全有可能不是利己的,而它们同样
2S.W.Andreson,A.Bechara,H.Damasio,D.Tranel, A..R.Damasio,\
Early Damage in Human Prefrontal Cortex\
3H.Kawabata,S.Zeki,\
4Bernard Williams,\University Press, 1981, p.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