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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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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79仓房(鄂豫界)至丹江口市土台段改扩建工程

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一、 基本规定

本段公路钻探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补充规定如下:

① 各钻探机台成员包括现场技术、编录人员都应本着对该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的完成自已的本职工作。

② 钻孔位置必须按照设计提供的孔位坐标采用全站仪或红外经纬仪测定,并钉桩。钻机严格按桩就位,终孔后必须进行收点测量。放点和收点测量记录必须分开手簿,记录规范,完整正确,签名完备。钻孔孔位坐标采用收点坐标,孔口标高采用收点标高。

③ 放孔后的孔位不允许随便移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移动的必须填写变更申请表报主管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批准,否则按质量事故作返工处理。钻孔放点测量误差应该在测量精度和钻孔容许移动误差的范围内,凡收点发现超出容许移动范围,又没有填写变更申请报批的钻孔均为废孔,必须返工。进场施工前应认真核对孔位钉桩有无被人动过,当发现孔位钉桩遭到人为移动或被人拔走时,应及时通知测量人员重新测量放点。测量人员重新放点应按放点要求记录测量数据,并加以说明登记,备查。

注:钻孔在设计孔位附近0.5米范围内移动的,属于正常允许范围,可不填变更申请。 溶岩区收放孔坐标误差不得超过30cm,否则按废孔处理,一律返孔重打!! ④ 钻孔孔径:一般情况开孔最小孔径不宜小于130mm,覆盖层和强风化层及软质、极软质岩石等终孔孔径不小于110mm,对硬质岩终孔孔径不应小于可采用91mm,特殊情况(如硬岩崩塌体)视现场条件再定;孔深超过70m的深孔可根据钻孔地层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技术要求设计钻孔开孔,终孔和变径,但终孔孔径不得小于75mm。

二、 钻孔深度

钻孔设计深度是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结合场地地质条件的初步判断,按照公路勘察规范的基本要求拟定的。对设计深度既要满足,也不能机械照搬。根据工程实践和工程特点,结合本区地质条件,补充下列规定:

(1) 路堑和料场取土坑钻孔深度一般情况下按设计孔深控制。

(2) 路基、桥址及支挡构造物地基钻孔深度应根据设计深度结合具体地质情况决定。需要进行滑坡验证的钻孔,孔深应揭露可能的滑动面(带),当有特殊情况未到达设计孔深或目的层需提前终孔的,必须报项目部同意后方可终孔,否则按废孔处理;

(3)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薄,下伏基岩风化层不厚时,硬质岩钻入未风化岩层内3m;软

质岩钻入未风化岩层5m;极软岩或薄层状软硬岩石互层,薄层夹中厚层状软硬岩石互层,钻入未风化层8m。

(4)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较薄,下伏基岩风化层较厚时,硬质岩钻入微风化岩层内3~5m;软质岩钻入微风化岩层5~8m;极软岩或薄层状软硬岩石互层,薄层夹中厚层状软硬岩石互层,钻入微风化层8~10m。

(5)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较薄,风化层厚,在设计深度无微风化岩层时,硬质岩钻入弱风化岩层内5~8m;软质岩钻入弱风化岩层8~10m;极软岩或薄层状软硬岩石互层,薄层夹中厚层状软硬岩石互层,钻入弱风化层10~12m。

(6) 桥址区钻孔覆盖层较薄,风化层发育,风化程度严重或为半成岩时(岩体固结性较差),钻进风化层 25~35m。

(7) 桥址区钻孔岩层极破碎或有断层破碎带岩石,风化程度较严重时,钻入破碎岩层25~40m。

(8) 桥址区钻孔全为土层,应该根据桥梁类型,结构特点,根据土层成因、时代、密实度、物理力学性质和有无软弱土层,特殊土层等钻入25~40m。

(9) 如桥址区钻孔地层为可溶岩时,钻入岩层8~10m,遇溶洞时应钻穿溶洞进入其下完整基岩5~8m(发现有溶洞应及时通知甲方)。

(10) 在有冲刷的桥址区河床钻探,孔深应加上设计冲刷深度。

(11) 当桥址区天然露头较好,基岩大面积裸露,且为块状,厚层、巨厚层状构造;岩石完整新鲜,强度高;无岩溶发育,无软弱夹层;工程稳定性较好时,可不钻探。

三、 钻探取样要求

1. 对于厚度≥50cm的土层,每层必须取样,变层时应立即取样,粘性土必须取原状土样,取样间隔2.0m;注:地表以下1m之内必须取样。

2. 砂类土应尽量取原状样,取样间隔同粘性土。 3. 变层必须立即停钻取样。

4. 原状土样应采用质量合格,与样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取土器采用压入法或轻击取样;当土层坚硬,不能采用取土器压入或轻击取样时,可以改为岩芯管回转取样。取样之前必须清孔干净,确保在规定深度取到原状样。

5. 卵、砾石层等碎石类土层可以采取扰动土试样,能采取原状样时应尽量采取。取样间隔按2.0m。但在每一回次钻进后或取样前必须丈量记录孔内回填物厚度,钻进中必须记录随冲洗液翻出物的成分。

6. 漂石,块石层不作取试样要求,只在现场保留岩芯拍照,但必须记录漂、块石或孤

石岩石名称,粒径大小及其范围,坚硬和密实程度。

7. 桥址对不同岩性的岩石应分层采取,取样间隔2.0m,每组试样岩芯长度根据坚硬程度不低于20~30cm。试样应经过挑选,保证试样完好且具代表性。

8. 对河中设桥墩的桥址,河床若为卵砾石层等,宜在河床或河滩处通过挖坑采取颗分试样,并采用注水法测定天然密度。

9. 跨河特大桥,大桥应采取河水和钻孔地下水水样做水质分析。地下水样除在钻孔中采取外,根据情况还可以选择井泉等地下水露头点取水样。10. 岩芯采取率:坚硬完整岩石不宜小于85%;强风化层、破碎岩层不宜小于50%;重点研究的段落(如断层破碎带,滑坡滑动带),应力求提高岩芯采取率。粘性土层不宜小于80%;砂类土不宜小于65%;碎石类土不宜小于50%。

11. 钻孔全部要求全取芯钻进,现场岩芯应按从左至右,从上往下的顺序摆放,在变层处写上醒目分层标签,每一回次也要写上回次标签,标签应注明工程名称,钻孔号,里程桩号,地层名称,回次深度,岩芯总长,日期,签名。

12. 每个钻孔都必须拍摄岩芯照片,照片中应拍有岩芯标志牌,写明×××工程,×××钻孔岩芯、桩号、孔深、日期;照片中要显示出分层标签标出的深度。岩芯拍照时应保证拍照区光线柔和明亮,避开强烈阳光,拍照前应使拍照岩芯保持湿润状态,风干的岩芯应洒水湿润,外表受泥浆污染的岩石芯要洗干净,尽可能将土芯从长轴中心切开成半柱状,拍摄内部新鲜岩芯。

13.特大桥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桥保留3孔以上,一般大、中桥保留1~2孔代表性岩芯。

四、 钻孔原位测试和试验

本公路钻孔原位测试项目主要有:标贯(SPT),重型圆锥动力触探(DPT);声波测试等。 1. SPT、DPT要求在覆盖层厚的地带做,SPT在砂层和全风化层中做(砂层和全风化层间隔按2.0m,粘性土中按~4.0m间隔),DPT在卵石、砾石、碎石层中做,测试间距按2.0m。强风化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测试的种类。(砂类土(包括亚砂土)、全风化、强风化应进行标贯试验, 碎石土应进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2. 抽水试验、注水或压水试验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试验钻孔,视需要而定。 3. 原位测试的要求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条款执行。

4. 工程地质原位测试的操作要领,要点、注意事项,资料分析整理和评价按《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414—2003之J261—2003)执行。

五、 钻孔地下水量测和记录

1. 钻孔地下水必须量测开孔初见水位,终孔24小时后稳定水位,班报记录中按埋藏深度表示。必要时,还应连续测3~5天的稳定水位。

2. 钻探过程中必须记录每一回次钻探返水情况,有无漏水,漏水轻微还是严重,孔壁坍塌情况,是轻微还是严重。

3. 钻孔有承压水涌出地表时应记录是何地层,何深度开始出现承压水,并接管量测水头高度;用简易手段量测涌水量,终孔后必须严密封填钻孔;还应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 初见水位测量:按照地下水初见水位的测量要求,量测前是不容许向钻孔内注水的。量测初见水位还必须根据水文地质基本常识对初见水位进行判断和评估。

5. 应留意记录场地内及附近地下水露头点(井、泉),应测其流量,判别泉的性质,并将井泉的位置按里程桩号记录并绘在平面图上。

6. 终孔24小时后量测地下水位还必须说明孔内水是地下水还是钻孔冲洗液,或以哪个为主。

六、 钻探质量管理

1. 钻探过程必须服从勘察监理的监督,按监理的要求填写质量管理表格,开孔和终孔必须报请监理许可,终孔监理签字确认。

2. 各勘察单位(包括施工班组)应把勘察质量摆在首位,要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要亲自督促抓好质量管理。

3.每一个钻孔必须填写钻孔质量检验卡,必须填写完备,钻孔质量检验卡由项目部内部制定,必须满足勘察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4. 钻探班报记录人员可以提出终孔申请,但不能签署终孔意见,每份钻探班报记录及地质编录都应有技术人员签署的终孔意见。

5. 严禁钻探班报记录人员、地质编录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由同一人担任。 6.钻探终孔意见由现场技术质量负责人签署,规定终孔意见统一写成如下: 终孔意见:孔深经核对正确,各项测试操作合格,班报记录真实、合格,同意终孔。终孔意见严禁含糊其词,严禁代签,否则视为废孔;钻孔质量检验卡质检结果栏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字样。

7. 钻孔必须按坐标由测量仪器定位,并实行放点和收点测量制度。

8. 在钻孔深度的记录中,必须有深度计算初始数据的记载,初始数据包括:钻机高度(立轴盒箱顶面固定位置到孔口固定地面的距离),立轴长度,回次下钻的钻具全长和上余。

9. 钻孔深度计算必须采用钢卷尺或满足精度标准的木尺丈量机上余尺,严禁随意乱估。 10. 钻机安装后应用水平尺测量垂直度,使主轴线保持垂直并记录。

11. 钻探班报记录及地质编录应认真作好描述记录,按照规范要求的描述内容和地质基础知识中的描述要领,规范化地进行描述,严禁随意胡编乱造。

12. 必须认真仔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返水,漏水;进尺均匀、快慢程度;加压大小,旋转快慢;钻具有否跳动,跳动剧烈和刻取声大小程度等。

13. 每一回次必须计算记录回次岩芯采取率、岩芯形状,对节长≥10cm的岩芯应逐个记录岩芯长度,并计算回次RQD值。采用单管钻进时,回次RQD宜按RQD =节长≥10cm岩芯累计长度(m)/回次进尺(m)计算。

14. 当钻孔中发生突然掉钻时应及时停钻记录掉钻深度,量测空洞高度。 15. 每一回次要求记录所用岩芯管,钻头长度,类型,直径规格等。

16. 每一回次要求记录冲洗液类型,护壁或堵漏方式;下套管时应记录套管规格、入土深度,套管根数和套管外径。

17. 每一次采取原状土或扰动土试样时要求记载取土器类型,长度,规格(直径);记录取样方式是人工(或机械)压入,轻击或是旋转。

18. 水上钻探必须记载水深,船(水排)高,机高等初始计算数据。

19. 钻孔埋、卡钻,掉钻,断钻事故必须记载事故孔段深度、层位、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当处理无效有钻具埋在孔中时应记载丢钻具层段深度,丢钻具名称,各部分钻具长度。

20. 当钻孔事故处理无效,又未达到设计孔深和技术要求时,必须根据地层受扰动情况在距离事故钻孔1~3m处重新开孔钻探,并另起页记录,事故钻孔班报也不能丢失损坏,应上交整理归档。对移位重新钻探的钻孔必须收点测量坐标和孔口标高;移位时应按横断面方向移动,纵断面方向尽量不移动。

21.各钻探班组应严格按上述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对不满足技术要求的钻孔一律按返孔处理;

七、 钻探编录

1. 钻探地质编录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亲自掌握施工现场工作情况,地质情况,了解场地及周边地形地貌;了解场地岩石露头,地下水露头点(井泉)情况并测量统计和描述记录。

2. 钻探地质编录人员要对钻探施工全过程非常熟悉,督促钻探、取样、测试、试样登记、保管、储存、运输、岩芯摆放整理按技术规范要求操作。

3. 钻探地质编录人员在钻机进场就位之前要根据地形图核对钻孔钉桩位置是否正确,有无移动,并随时报告孔位情况。

公路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

S279仓房(鄂豫界)至丹江口市土台段改扩建工程详勘钻探技术要求一、基本规定本段公路钻探应满足《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补充规定如下:①各钻探机台成员包括现场技术、编录人员都应本着对该项目认真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的完成自已的本职工作。②钻孔位置必须按照设计提供的孔位坐标采用全站仪或红外经纬仪测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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