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农业发展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眉府办函[2013]5号 【发布部门】眉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绿色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眉山市绿色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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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绿色农业发展,提高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生态环境、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绿色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川办函〔2012〕20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的决定》(眉委发〔2011〕27号)为指导,坚持市场引导,突出生态资源优势,强化标准化生产,着力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绿色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充分挖掘绿色农业生产潜力,做大做强一批绿色农业品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发展机制。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建成高标准农田100万亩,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产地总面积的60%;建成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1个、四川省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县4个、四川省现代畜牧业重点县3个、万亩现代农业产业基地30个、万亩现代林业基地30个、部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20个;进一步做大做强泡菜、乳制品、生猪、竹木、茶叶等五大加工集群,实现泡菜加工产值150亿元,奶产品加工产值30亿元,肉食品深加工产值25亿元,木竹加工产值100亿元,茶叶加工产值15亿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0个,对农户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300个以上,新增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农产品四川名牌4个;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合格率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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