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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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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流 程 图

学生填写重新学习申请表 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教学秘

书将本学院的申请表统一交到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

学生到财务处缴纳重新学习费财 务处收款后盖章

学生将财务处盖章后的申请表交到学籍科 学籍科将重新学习报名信息单返还各学院 属重新选课的,学生应在教学管理系统选课 教务科、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 课程重新学习的教学活动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姓名 重新学习的课程情况及要求 开课学期 所在学院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处收费情况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学习的方式 课程名称 班级 该课程学分 (教学秘书填写) 学 号 课程类别(教学秘 书填写) 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填写。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

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学生一起考核。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姓名 学号 课程名称 备注 二级学院名称 班级 重新学习的学期 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

课程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重学)办理程序(内含申请表)

课程重新学习办理程序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流程图学生填写重新学习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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