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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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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函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师厅函[2017]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7.06.01 【实施日期】201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函

(教师厅函〔2017〕9号)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工作安排,商请你单位遴选、推荐一批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基地主要承担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接纳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与合作院校互派人员交流兼职、开展产教研发合作等。

被推荐为基地的企业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1.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 1 / 2

一定的影响力;2.具有覆盖较广专业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在全国多个省份建有下属企

业的优先;3.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校企合作基础良好;4.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岗位和指导老师(师傅);5.能够帮助解决教师实践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6.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和接纳水平;7.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定期到学校交流或兼职任教。

请你单位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求,遴选推荐2至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填写《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胡泊;电话:010-57519078(传真);电子邮箱: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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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全国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函【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师厅函[2017]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商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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