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专业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吵,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差不多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形下,主动偏袒,为的确实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那个地点表达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专门多地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专门羞耻,丢人的事,如何说“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专门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如何样做才能幸免如此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如此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假如我们做情况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缘故,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因此我们的法律是不是能够把人情味给考虑到里面去呢?那个地点说的“人情味”事实上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治理,说到底也确实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确实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定具体情形。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什么缘故要一直试图调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确信会使有一方受损,假如能调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可不能太惹人,大伙儿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形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形,但是假如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处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可能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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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成效。如此的法律问题可能还得专家来把握那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如何样做到公平和有效? 所谓公平,也只只是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因此如此一来,必定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可能说的确实是这种情形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纳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看起来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截了当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如何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定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和谐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专门小,专门简单的一点情况,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刻白费之极!据我观看其中专门大一部分时刻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妄图博得法官好感;
2,双方相持,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要紧是因为文化素养,以及当时情急,都专门冲动的缘故;
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脆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那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判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能够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专门详细的针对性条文,讲究“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即“给与恶人以惩处”exam8.,妄图以此恐吓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屡见不鲜,什么缘故?被逮着必定没有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可不能相信自己就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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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运”能够中到头奖!同样类似的问题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专门令人头痛。 关于这种法不达人的情形,我们一是期望技术进步,让国家机器的监控力度能够涉及到方方面面可如此以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保证?二则是加大惩处力度,像秦朝法律: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垃圾斩!随意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尽管无需如此残酷,但完全能够“量出为入”,比方说操纵闯红灯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那个运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了:每年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来平均结果,最后或许能够得出一个在利益方面使国家不受损,而公民又会完全受到威慑的答案! 12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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