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行业典型企业选取标准
一、 生产资料批发企业选取标准
(一)选取标准
推荐数量:中央企业(10家)、有关地区(每个地区15-20家),全国总数为380家左右。
推荐标准: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具备1.规模代表性;2.地区代表性;3.行业(商品)代表性(指按经营商品类别);4.经济类型代表性(指按不同经济类型)
(二)地区与行业分布数量
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地区与行业选择分布表(供参考)
单位:个
行业分类 地 区 煤炭 石油 金属及 及制品 及制品 金属矿 建材 化肥 机械 设备 汽车 地区合计 全国总计 一、东部地区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辽 宁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山 东 广 东 海 南 二、中部地区 山 西 吉 林 黑龙江 54 27 3 3 2 2 3 3 3 1 4 2 1 15 5 1 1 69 34 4 3 2 3 4 4 3 2 3 5 1 16 2 2 2 69 41 5 5 2 3 5 4 5 2 4 5 1 11 1 1 1 45 22 2 2 1 1 2 2 3 3 2 3 1 9 1 1 2 53 20 2 1 2 1 2 3 2 1 3 2 1 12 1 1 2 48 20 2 2 1 2 2 2 2 2 2 2 1 11 1 1 1 42 18 2 2 1 2 2 2 2 1 2 1 1 10 1 1 1 380 182 20 18 11 14 20 20 20 12 20 20 7 84 12 8 10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三、西部地区 内蒙古 广 西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2 1 2 2 1 12 1 1 2 1 1 2 2 1 1 2 2 3 2 1 19 1 2 2 2 2 2 1 2 1 1 1 2 2 1 2 2 1 17 1 2 3 2 1 3 1 1 1 1 1 1 1 1 1 1 14 1 1 2 2 1 2 1 1 1 1 1 1 1 3 2 1 21 2 2 2 2 1 2 1 1 2 2 1 3 2 1 2 2 1 17 1 2 2 2 1 2 1 1 1 1 1 2 2 1 1 2 1 14 1 1 1 1 1 2 1 1 1 1 1 2 12 8 14 13 7 114 8 11 14 12 8 15 4 9 8 7 6 12
二、典型零售企业选取标准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或某地区具有代表性、有一定营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并能持续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作为本次统计的选取对象。
(二)具体要求:
百货店:以百货店为主营业态的、能够反应当前百货行业发展状况、具有代表性企业。基本上为分等定级工作中的达标店。
超市:全国或区域范围内有代表性的连锁经营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企业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便利店:选择范围包括二类:一是只经营便利店一种业态的连锁企业,二是在某大型连锁集团内具有独立的便利店管理、运营、财务体系的企业。便利店门店数量在50个以上,企业成立
时间2年以上,企业在全国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专业店:包括家电专业店、药店、数码产品专业店、通讯器材专业店、体育用品专业店等企业。企业分店数量不少于10家,在其经营行业区域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
专卖店:包括食品专卖、保健品专卖、服装专卖店等企业。在全国或某一区域范围内进行连锁经营的企业。
商业集团企业、购物中心:以经营销售为主体的、具有一定营业规模(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在全国或某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能持续长期稳定发展的企业。
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比较大,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荐2-5家(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5种业态)符合零售业态国家标准的、在当地有一定代表性、信誉好、经济社会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推荐1-3家经济社会效益比较好,信誉好、销售额居前几名的商业企业集团及购物中心(我们已选取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典型餐饮业企业选取标准
依据《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GB/T13391-2000)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认证的餐饮企业。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已开展酒家酒店评定工作的省市各选取2-3家。 四、洗浴服务业典型企业选取标准
综合浴场:经营面积8000㎡、营业额14400万元、员工300人以上;
桑拿中心:经营面积5000㎡、营业额720万元、员工200人以上; 大众浴池:经营面积500㎡、营业额110万元、员工25人以上; 足浴保健店:其中直营店经营面积300㎡、营业额72万元、员工12人以上,加盟店经营面积300㎡、营业额36万元、员工10人以上;
SPA会所:经营面积1000㎡、营业额200万元、房屋10间以上; 温泉企业:经营面积10000㎡、营业额2400万元、员工300人以上。
五、会议及展览典型服务业选取标准
展览馆:展览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具备一定的会议功能。 展览会:展览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由专业公司具体承办。 另外,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选取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的过程中,适当增加中小企业数量(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见下表),推荐具有一定稳定性、成熟性和代表性的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数量在本地区典型企业总数中各占15%,并在上报名单时注明。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行业名称 批发业企业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从业人员 销售额 人 万元 大型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中型 100-200以下 小型 100以下 以3000-30000以下 3000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以1000-15000以下 1000下 住宿 餐饮业 从业人员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400以下 以3000-15000以下 300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