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坡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施工现场项目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六条 施工路口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现场临时设施
第八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单层临建设施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
第九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第十一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宽度不小于0.9米、高度不小于1.2米,
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十二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
可上岗。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十四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品放置高度应距地面不小于0.2米。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十五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
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十六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等污染性燃料。
第十七条 食堂与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设置\挡鼠板\,\挡鼠板\高度不小于0.6米。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人与蹲位比例不少于1:
25,蹲位之间设置隔墙,隔墙高度不低于1.2米;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低于1.5米。
第十九条 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高层作业区应设置封闭式便桶。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墙面须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淋浴喷头与人员比例不低于1:15,满足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设置挂衣架、橱柜等,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室,配备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活动用品。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配备经考核合格急救人员,设置卫生室。卫生室须配备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常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
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清洁。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宣传拦、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应牢固、美观,防水防雨,并进行亮化。
第四章 场容场貌
第二十四条 现场施工人员应佩戴带证明身份的胸卡,提倡统一着装。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作业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硬化方式。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因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第二十九条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
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三十一条 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高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第三十二条 温暖季节,现场须种植花草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不小于生活区面积的5%。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在边角等处每隔15米设\灭鼠屋\,温暖季节设置\捕蝇笼\,并设专人负责投放药品。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配置消防器材集中存放点,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燃用明火取暖。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然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对购领、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严格管理,并建立台帐。
第三十六条 高层建筑(30米以上)应每层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管),并留有消防水源接口,设加压泵,配足消防水管具。
第四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企业定期通报全司文明施工达标情况,并作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资质年检、晋级、参与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工程达到优良等级的,优先评定县级、市级文明工地。评定为文明工地项目经理在投标时给予优先;工程达不合格等级的,视为不良行为,
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直接经济处罚。
第三十八条 施工管理人员和员工违反本标准,对应当履行的职责而未履行,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由公司或安全科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