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学院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2. 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或技能培训证书; 3. 从事企业实际工作证明材料; 4. 应用技术研究主要证明材料。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
求清楚、工整。
2. 封面总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3.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在系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可靠。
4.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3: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我院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
组织,严格按照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三、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且具有3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
四、评选周期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已获得院级、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推荐申报同级教学名师奖。
五、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教学工作规范严谨,近一年内无教学事故。
(四)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学科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五)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受到广泛好评,在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为优秀。
(六)近两年来课堂教学净工作量平均每年160学时以上。 (七)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以第一主持人身份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资助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比)奖励;或以第一申报者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立项资助;或以主编身份至少公开出版1部教材。
(八)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九)曾获两次教学优秀奖(具体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执行)。 六、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组织评委组,通过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中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选人选,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给教务处。鼓励部门推荐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各部门在评审工作中,可参考《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名师
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学院组织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地审核和评议,再次通过听课、集中评议等形式对候选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总结评价,最终确定教学名师入选人员名单。
3.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入选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 2.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3.候选人的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七、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院级教学名师的教师,授予“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将从院级教学名师中择优申报;同时在提职、职称评定、评优推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学名师。
八、其他
(一)教学名师每学期要指导两名以上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