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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6节商法-公司法-公司基本制度(5)-李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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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权

①代表诉(F151) ②直接诉(F15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起诉。

③撤销(无效)诉(F22) 诉讼类型 代表诉 直接诉 撤销诉、无效诉 知情诉 退股诉 解散诉 股东资格确权诉 原告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实际出资人、股权受让人 被告 害公司的人 害股东的董事、高管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第三人 公司 其他股东、利害关系人(也可为共同原告) 利害关系人(名义股东) ? 股东权利分论(公司法解释四F) 1.分红权★

(1)分红案件的被告——公司;F13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2)提交股会决议,请求分红——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分红F14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

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应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3)未提交股会决议,请求分红——驳回诉讼请求;滥用股东权利分红的,除外F15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例题】关于甲公司的分红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股东李某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应当作为第三人

B.只要股东张某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股东会决议,请求分红的,公司应当依据该决议分配

C.股东王某虽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但其证明其他大股东周某隐瞒公司利润和收益,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其可请求公司依法分配利润

D.公司违法向股东林某分配的利润,为保护信赖利益,林某无需返还

【答案】ABD

【解析】分红案件,其他股东有相同诉求的,为共同原告。股东会决议无法执行的,公

司可不分红。

【法条】《公司法解释四》第13、14、15条。

2.知情权★

(1)知情权的范围

①有限公司股东查阅复制权、查账权

A.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B.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该理由;

公司拒绝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②股份公司股东查阅权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2)知情权的主体和行使

①知情权的主体——股东;持股期间受害的,除外F7

A.股东依法或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B.公司证明不是股东的,驳回起诉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法院应驳回起诉, C.原告证明持股期间受害的,除外

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②知情权的行使——判决明确查阅范围、辅助查阅F10 A.判决明确查阅复制的时间、地点和文件名录

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B.股东在场,并可由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

股东依据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3)知情权的限制和滥用

①知情权的限制——不正当目的F8

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A.竞业

股东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B.为了向他人通报信息,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C.查阅请求之日3年内,曾向他人通报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D.其他

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②知情权的滥用——侵害商业秘密F11 A.泄密——损害赔偿

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该股东赔偿相关损失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B.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泄密——损害赔偿

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律师等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公司请求其赔偿相关损失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4)知情权的保护

①协议剥夺知情权——违法F9

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法规定的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复制的,法院不予支持。

②董高未依法制作或保存法定文件的——损害赔偿F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保存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例题】某有限公司股东甲欲向法院起诉,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相关文件,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如公司证明甲在起诉时不具有股东资格,但甲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甲可请求依法查阅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

B.如甲依法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可委托律师单独前往公司档案室查阅

C.如甲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依法拒绝甲的查阅请求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不得查阅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但可以规定甲可查阅公司财务的原始凭证

【答案】BD

【解析】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应当在场。公司章程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 【法条】《公司法解释四》第7、8、9、10、11条。 【例题】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6-3-26)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查账,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所以A错误。

依据《公司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才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而且查账事宜也不是股东会法定职权,张某持股只有5%,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权,所以B错误。

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的查账权的行使没有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的前置程序,所以C错误。

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所以D正确。

3.代表诉权 (1)概念

代表诉

当公司的合法利益受到董监高或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股东即以自己的概念 名义起诉,起诉害公司的人,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股东(债权人)————公司(债务人)————害公司的人(次债务人) 原告 有限公司:任一股东; 股份公司:1801 董高害公司——监事会;监事害公司——董事会;股东害公司、第三人害公司——两会都可以 ①拒绝提起诉讼; 前置程序 ②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③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 被告 第三人 害公司的人 公司 (2)诉讼当事人F23-24

①监事告董高——公司为原告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依法对董高起诉的,应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②董事告监事——公司为原告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依法对监事起诉讼的,或依法对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讼。

③股东直接告董监高他人——公司为第三人,相同诉求的其他股东:共同原告

A.股东,依法直接对董监高或他人起诉讼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

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3)胜诉利益归公司F25-26 ①利益归公司

股东依法直接起诉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承担参加诉讼的合理费用

其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得到法院支持的,公司应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例题】关于股东代表诉,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的规定对董事、高管起诉的,应以监事会为原告 B.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的规定对监事起诉的,应以公司为原告 C.股东依法直接向董事、高管提起股东代表诉的,应以公司为第三人

D.股东依法提起代表诉的,胜诉利益归属公司,股东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公司负担

【答案】AD

【解析】监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机关,代表公司起诉,以公司为原告。股东代表诉的利益归公司,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负担。

【法条】《公司法解释四》第23、24、25、26条。

【例题】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该起诉乙公司还款,但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75)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但无需甲公司盖章或刘某签字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诉讼请求应是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答案】BD

【解析】第三人害公司,先找董事会或监事会 4.公司决议诉权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诉讼 效力 未做出决议 内容违法 不成立 无效 可撤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法院可以应公程序违法、内容违章 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但是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1)公司决议不成立F5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A.未开会

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章程规定可不召开股东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B.未表决

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C.出席人数或表决权违法违章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的; D.表决未通过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E.其他

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决议无效

确认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的原告——股东、董事、监事等F1

a.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b.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不成立的,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例如: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四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会决议无效。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6节商法-公司法-公司基本制度(5)-李文涛 

(3)诉权①代表诉(F151)②直接诉(F15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起诉。③撤销(无效)诉(F22)诉讼类型代表诉直接诉撤销诉、无效诉知情诉退股诉解散诉股东资格确权诉原告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股东实际出资人、股权受让人被告害公司的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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