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地位关于艺术学的学科地位及学科设置问题
1997年, __学位委员会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该目录将我国学科体系区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学科’、“专业”四个等级。其中文学作为一种“学科门类”,下属四个一级学科、29种学科、专业。这四个一级学科分别是: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艺术学作为一级学科归属在文学门类之下,在艺术学的一级学科下面分列8个二级学科: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运行十年后,xx年,国家 __又颁布了这一学科体系的更新版,其中艺术学科的地位和设置没有任何变动。总体看来,这一体系对于艺术学科建设和艺术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艺术实践、艺术教育和艺术理论的大发展,对这一体系的质疑也越来越多。事实上,从它颁布伊始,艺术学科体系问题一直是艺术学界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拟就此粗略梳理艺术学科体系建设中具有关键意义的艺术学科地位问题和学科设置问题,并进行简要评析。
一、艺术学科地位问题
对目前实际运行的艺术学科体系,多数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甚至反对的意见。在已有的相关论述中,大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宏观方面讨论艺术学的学科地位问题,集中表现为亟须提升艺术学为学科门类的要求。第二类是从微观方面讨论艺术学大概念之下具体的下属、分支、交叉学科的设置问题。
总体看来,理顺艺术与文学的关系,把居于文学门类之下、作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提升到与其它12个学科门类一致的地位,是当前艺术学界的一致共识。
有学者强调指出:文学只能是艺术的一个分支,而不能作为不同艺术形式的统称[1]。常用的“文艺学”一词的原意是指研究文学的学问,但在引入现代汉语后的使用过程中却产生了混乱[2]。而笼统地将艺术学科置于文学门类之下,既不符合艺术存在与发展的自身规律、也不能满足艺术教育的迅猛发展。过多地依赖文学来认识其它艺术门类,从而在揭示部分规律的同时,也造成了对艺术特殊规律的某些遮蔽[3]。在艺术学这个大门类中,包含着一般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戏曲学等多个具体的艺术种类,其中每一个艺术种类都可以同文学相提并论。当然,文学与艺术联系是十分紧密的,甚至从广义上讲,文学也可以被称为人类的语言艺术[4]。“艺术”概念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涵义,这决
定着它同“文学”的关系也有并列和从属两种关系,由此也就形成设置艺术学门类学科的两种方案:一、用艺术学门类包含文学等所有艺术学科,把文学门类改为艺术学门类,文学只是当中的一级学科,在广义的内涵读解,似乎更合于逻辑,但很难获得文学学界的认可;二、在文学门类之外增列艺术学门类学科,这样的设置操作会比较简单,引起的震荡亦较小[5]。
目前较多学者持后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把艺术学提升为与文学并列的学科门类。
学者们普遍认为:提升艺术学科的地位,是尊重其知识逻辑和学科特性的体现。不断有人提出:现有的关于艺术与文学的学科划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艺术与文学的学科差异较大,从而给科学研究的计划和科研成果的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6]。同时,现有的艺术学学科建制状况持续下去,对艺术学科的发展很不利,如果把艺术学提升为门类,制约艺术院校发展的学科问题就自然解决了[7]。例如赵正阳,梁志伟著文,认为艺术学科体系的改革,是当前整个艺术高等教育体系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艺术类学科、专业布局变化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这一改革将有利于提升专业艺术院校的竞争力,将艺术学科由一级学科提升为学科门类,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其余二级学科、专业设置的大调整,必将有利于推动艺术各学科实践与理论的研究与探讨[8]。xx年12月7日,“全国综合性艺术院